中华人民共和国驻乍得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Bureau de l'Économie et du Commerce de l'Ambassade de la République Populaire de Chine en République du Tch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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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在乍得投资指南







外商在乍得投资指南


外商在乍得投资的司法与税务介绍























目录


乍得国情简介

1 乍得地理,基础设施与行政机构

- 地图
- 地理,人文,语言
- 气候
- 基础设施
- 行政机构

2 经济概况

3 国际援助

4 政府财政状况

5 国债

6 地区与国际合作

7 银行系统

8 金融市场

9 时间

10 司法机构

在乍得投资的司法概况

1 乍得法人机构机制

1.1 国外投资商必须提前申报注册
1.2 各类注册手续
1.3 货币兑换监控

2 法人机构的选择

2.1 责任有限公司
2.2 股份公司
2.3 分公司

3 外商的身份

3.1 获取外商证
3.2 营业许可

4 会计法

4.1 会计法实施范围
4.2 会计守则
4.3 会计计划
4.4 综合帐与组合帐
4.5 特殊问题的解决

在乍得投资的税务概况

1 利润税

1.1 最低税
1.2 公司税
1.3 动产收入税

2 雇用人员税

2.1 固定税
2.2 学徒税
2.3 雇主税

3 增值税

4 其他税项

4.1 职业税
4.2 登记税
4.3 保险税

5 雇员应缴的税项

在乍得投资雇主与雇员关系概况

1 雇用外籍人员

2 外籍雇员入境与居留条件

3 雇用合同

4 集体协议
5 假日

6 最低工资

税务与海关制度

1 中非国家经济与货币共同体 (CEMAC)的税务与海关制度

1.1 对外共同关税(TEC)
1.2 特别商品税
1.3 增值税 (TVA)
1.4 4%批发与半批发买卖经营税
1.5 共同体一体化税 (TCI)
1.6 统计税
1.7 共同体合作贡献税 (TCCI)
1.8 商务法案协调组织 (OHADA) 税

2 投资法优惠税法

2.1 统一法制
2.1公司协议

3 国外投资合同的征税方法

3.1税法执行范围
3.2 国家预算承担的间接税






















乍得国情简介



乍得曾是法国的海外殖民地,1960年8月11日独立。


乍得的地理,人文概况

乍得地处北纬8°至24°,东经14°与24°之间,全国面积1 284 000平方公里。它北邻利比亚,东邻苏丹,南邻中非,西邻尼日尔,尼日利亚和喀麦隆。

根据2003年统计结果,乍得人口8 080 000,人均寿命47岁。一半以上的人口不满20岁。人口年增长率为2.4%。

乍得人口分布不均,城市人口占总人口的25%。乍得是中北非地区人口密度最低的国家之一,仅次于利比亚。

乍得的官方语言是法语和阿拉伯语。成人识字率为45.3%,儿童就学率为56.6%。


乍得的气候

乍得由北至南共分四个气候带:

• 北纬14°以北为沙漠气候,年均降水不足300 mm
• 北纬11.5°与14°之间为半沙漠气候,年均降水在300mm和700mm之间
• 北纬10°与11.5°之间为半沙漠半湿润气候,年均降水在700mm和1 000mm之间
• 北纬8°与北纬10°之间为半湿润气候,年均降水在1 000mm和1 400mm之间

乍得属于热带气候国家,有两个区分明显的季节:

• 每年六月至十月为雨季,八月份降雨量最大
• 每年十一月至第二年五月为旱季


乍得的基础设施

1 道路

乍得是一个广阔的内陆国家,道路交通是该国主要的人员和货物运输方式。

乍得全国道路总长约40 000公里,其中33 800公里是土路,只有550公里的柏油路连接首都恩贾梅纳(N’DJAMENA)与南方城市蒙杜(MOUNDOU),北方城市卡拉勒(KARAL)和西北部城市玛萨盖特(MASSAGUET)。

道路大多分布在中西部和西南部地区,但雨季期间道路很难使用。全国柏油路的铺设率一直在不断提高。

2 河运

乍得的两条大河从七月至十月都可航行,沙里河(CHARI)可航行河段为恩贾梅纳至萨尔(SARH),洛贡河(LOGONE)可航行河段为恩贾梅纳至邦戈尔(BONGOR)

乍得湖也可进行航运,为与尼日尔,尼日利亚,喀麦隆三个邻国的交往提供便利。

3 空运

乍得的空运主要集中在恩贾梅纳机场。恩贾梅纳机场每年的客流量为60 000人,货流量为10 000吨。

恩贾梅纳与欧洲(巴黎)之间的航线由法航,利比亚航空公司和埃航承担客运与货运的航班服务,其中客运每周有6至7个航班。此外恩贾梅纳还有去往其他非洲国家首都的航班和通往喀麦隆的杜阿拉(DOUALA)港与尼日利亚的哈科特港(PORT HARCOURT)的柏油路。

中非国家经济与货币共同体(CEMAC)正在筹建一家新的航空公司。该公司由中非国家经济与货币共同体成员国和私营企业投资,其航线将覆盖非洲和中东国家。

2004年乍得有了一个新的航空公司:杜迈航空公司(TOUMAI),其航线主要连接中非地区国家首都和乍得的大城市。

乍得大部分主要城市都有小飞机场,这些城市包括:

法亚 FAYA 扎库玛 ZAKOUMA
法达 FADA 萨尔 SARH
阿提 ATI 蒙杜 MOUNDOU
阿贝歇 ABECHE 美尔菲 MELFI
蒙戈 MONGO 莫伊萨拉 MOISSALA
戈兹-贝达 GOZ BEIDA 帕拉 PALA
阿姆提曼 AM TIMAN 邦戈尔 BONGOR
多巴 DOBA

4 饭店

首都恩贾梅纳拥有设备良好和具有国际信誉的饭店:雅高(ACCORD),艾美(MERIDIEN), 凯宾斯基(KENPINSKI)。

5 电讯

乍得国内,国际电讯由国有的乍得电讯公司(SOTEL TCHAD)管理,但该公司将私有化。

两家私营电讯企业(荷兰 celtel和卢森堡TIGO)各开发一个手机通讯网络系统。

1997年11月19日互联网在乍得正式开始使用,使用人数日益增长。

6 政府机构

乍得行政分区为:大区,省,县,,镇,村。

主要城市为:恩贾梅纳,萨尔,蒙杜,阿贝歇。


乍得经济概况

乍得是全球最不发达的国家之一。它在联合国开发计划总署(PNUD)173个国家中排行166位。

乍得国民经济总产值为2 511 000 000 000非郎,即3 828 909 517欧元(欧元与非郎的兑换率不变:1 欧元=655.957非郎)。2005年经济增长率为14.6%。物价指数2005年年均增长3%(1994年1月为基期100)。

2005年人均产值为341 097非郎(520欧元)。

2003年国内经济总产值分布如下:

* 农业 34.3%
* 工业 18.3%
* 服务业 47.4%

乍得是农业国,开采石油前棉花种植业占国内经济产值的70%。2001年全球棉花收购价下跌后棉花种植业受到很大冲击。

由埃克森美孚石油公司(ExxonMobil)主导的石油联合开发体从2003年10月起在乍得南方产油,使乍得成为产油国并大幅提高国家收入(产油25年收入可达2 000 000 000美元)。


目前的石油产量是每天250 000桶。开采出的石油由产地多巴(Doba)通过一条1 070公里长的输油管运到喀麦隆的克利比(Kribi)再出口。石油开采计划是目前用于激活乍得疲软的经济和促进经济持续增长的最有效的措施。

此外,乍得政府已颁发了不少石油开采许可证,以便提高石油产量。




对乍得的国际援助

许多优先项目(卫生,教育,运输等)的资金都大部分来自国际援助。主要的投资方是欧共体,世界银行,德国,法国,非洲发展银行和联合国开发计划总署(PNUD)。

从2001年起乍得政府实施经济体制改革计划,目的是使国家脱离贫困状态。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支持这一计划,制定了减少贫困与提高经济增长协议。

欧共体为促进乍得实现5年发展计划,于2002年利用第9轮欧洲发展基金向乍得政府赠款132 000 000 000非郎(201 232 702欧元)。


国家财政

乍得的财政与经济政策旨在国际投资方的推动下理顺国家财政。国家希望改善税收部门的运转,控制赤字增长,有效地在各个优先领域均摊国际贷款使国家摆脱贫困状态。

乍得经济领域正在实施私有化。走向私有化的第一步是根据政府N°017/PR/92 令和003/PR/96,004/PR/96 法令确定需要私有化的组合经济公司,银行,国有企业,国有机构的名单。

自此许多国有企业已被私有化,例如国家道路维护公司(SNER),乍得发展银行(私有化后成为乍得商业银行CBT),乍得贷款与储备银行(私有化后成为乍得银行总公司SGTB),法尔夏屠宰场,乍得国家糖业公司(CST)。

其他如国家电讯公司, 乍得棉花公司或水电公司等企业也正在进行私有化。


外债

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一份报告,乍得外债总额从1995年底的412 000 000 000非郎升为1999年12月31日的622 000 000 000非郎,这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由加强结构调整方案(FASR)结构调整计划的结果。

2004年外债为751 100 000 000非郎。

根据上述报告,外债管理与偿还费用从1995年的6 700 000 000非郎增至1999年的21 000 000 000非郎。2004年此费用为24 100 000 000非郎。


国际与地区合作交流

乍得是中非国家经济与货币共同体成员国。该组织其他成员国是刚果,喀麦隆,中非共和国,加蓬和赤道几内亚。

乍得还与贝宁,布基纳法索,喀麦隆,中非,科莫罗群岛,刚果,科特迪瓦,加蓬,几内亚比绍,赤道几内亚,马里,尼日尔,塞内加尔和多哥联合构成法郎区。该地区的法定货币为非郎(FCFA),法国国家财务司保障1欧元=655.957非郎的固定兑换率。非郎的发行机构是中非国家银行(BEAC)。为了鼓励私人投资,中非国家经济与货币共同体国家统一了各成员国的商务法案,加入了共有16个非洲成员国的商务法案协调组织(OHADA)。这一组织的协约涉及:公司法,竞争法,会计法,安全法,商务法,集体程序法,纠纷调解法与运输法等。

乍得还是联合国和非盟成员国。

此外,乍得还是乍得湖盆地发展联盟(CBLT)和由利比亚创办的撒哈拉-萨赫勒地区共同体成员国。


银行系统

许多国际重要银行组织都在乍得有分支机构。

这些机构星期一至星期四7点到15点,星期五7点到12点对外营业。

乍得的银行机构刚开始具备如SWIFT等国际银行交易处理的现代化工具。

这一落后现象延长了国际银行交易的进行。

由世界银行出资,中非国家银行提议的付款方式改革正在进行中。这一改革使中非国家经济与货币共同体成员国具备良好的通用的付款方式(转帐,支票,信用卡)。银行交易将实施同步化。


金融市场

乍得不具备国内金融市场。

中非国家经济与货币共同体在加蓬的利伯维尔城(LIBREVILLE)开设了中非动产股市(BVMAC)。


时间

乍得地方时间为国际标准时+1小时。


司法机构

下表为乍得司法机关的结构简表:

最高法院
司法部 行政部 结算部
监察初级和上诉法院最终审判判决的合法性(上诉法院财政庭的判决除外) 监察上诉法院财政庭判决的合法性 监察国家预算的执行


上诉法院
民事纠纷庭 财政纠纷庭 商务纠纷庭 社会关系纠纷庭 刑事纠纷庭 犯罪审判庭
受理初级法院民事纠纷庭审判后的上诉案件 受理与政府行政机构纠纷的上诉案件,其审判结果为最终判决,不可上诉 受理初级法院商务纠纷庭审判后的上诉案件 受理初级法院劳工与社会保险庭审判后的上诉案件 受理初级法院刑事纠纷庭审判后的上诉案件 审判犯罪案件,审判结果为最终判决,不可上诉


初级法院
民事纠纷庭 刑事纠纷庭 劳工与社会保险庭 商务纠纷庭 小型民事纠纷庭
主要受理价值低于200 000 FCFA的民事案件 受理刑事案件,判决后可上诉 审理雇主与雇员之间因合同,集体协议,工作,卫生,安全条件等引起的纠纷案件,判决后可上诉 受理商务案件,商务纠纷,拖欠货款等案件,判决后可上诉 审理价值不超过70 000FCFA的民事纠纷案件,判决结果为最终判决,不可上诉



与合同的有效期,执行和文解有关的纠纷,不论签约方的性质如何(只要其中一方是商务法案协调组织成员国注册公司),不论合同内容是什么,均可由位处科特迪瓦阿比让的商务法案协调组织调解,裁决。任一签约方既可依据合同中有关纠纷的条款,也可依据纠纷产生后的调解方案向该组织申请调解,裁决。




在乍得投资的司法概况


外国企业可以在乍得以分公司或受乍得法律控制的公司的名义开展业务。
1998年1月1日开始在乍得实施的公司管理法源自1993年10月17日在路易港签订的商务法案协调组织的协定。

商务法案协调组织关于商务公司和集团公司管理法的统一章程规定了现代的公司管理法。

下述有关选择司法结构的章节(2)是从商务法案协调组织的规定中摘采下来的。

除了这些统一措施外,外国投资人还应依据乍得当地国情遵守下列守则:

• 遵守乍得司法机构法的相关条令
• 遵守当地有关商人身份的有关条令


1在乍得成立法人机构

在乍得成立法人机构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 事先申报外来投资 1.1
• 按规定办理注册等手续 1.2
• 接受货币兑换监察

1.1 事先申报外来投资

乍得与其他国家之间的金融交易必须申报或取得许可。

下列规定不涉及中非国家经济与货币共同体成员国居民的直接投资或贷款。

外来直接投资的事先申报制度

根据乍得法律下列人等或公司必须事先向财政部申报其在乍得的直接投资:

• 住址或公司地址在国外的自然人或法人
• 外方直接或间接控制了10%以上资金的乍得公司
• 外国公司在乍得开办的机构

外来直接投资包括下属情况:
• 购买,创建或扩建商店,分公司或其他企业
• 所有为一人或多人获得或增强对一个工业,农业,商业,财经或不动产公司的控制的行为,或扩展该人已控制公司的行为

投资方应在投资前向财政部申报。此外,此投资成效后30天内应向财政部提供有关投资的报告。

对外贷款许可制度

下列在国外实行的贷款要申报或获取财政部许可:

• 居住在乍得的自然人或总部设在乍得的(国有或私有)法人机构的国外贷款
• 总部在国外但在乍得有分公司或办事处的法人机构的国外贷款

1.2 注册及其他手续

在乍得领土创建公司或分支机构须服从下列手续:

• 事先申报外来直接投资
• 向登记,财政管理和印花税部门提交并登记经过大签,小签的公司章程,营业范围(报告等)
• 在商业登记上注册
• 在当地报纸发表开业通告
• 公司负责人应具备当地签证和居留证
• 开设银行账户
• 开设邮箱
• 获取营业许可(此许可5年一换)
• 在税务局领取缴税号
• 在营业税征收处登记
• 在国家社会福利局(CNPS)登记
• 在劳动局登记
• 如需要应获取外商卡

1.3 货币兑换监察

货币兑换主要规定如下 : 除了要求财政部事先许可的情况外,所有货币兑换,资金周转,乍得与国外各类结算或在乍得当地居留人与非当地居留人之间的结算必须通过中央银行,邮电部门或经认可的银行施行。因此,投资人,贷款人,进口商或出口商均应向这些经认可的中介咨询。

所有因货物或服务项目结算而接收外汇的自然人或法人都应根据中非国家经济与货币共同体有关货币兑换规定在收到汇款30天内在中央银行兑换。

但在某些条件下,并经财政部许可,非中非国家经济与货币共同体居住权机构可以在乍得开设使用外汇帐户。
某些经济机构及其外籍雇员可按国际协约和中非国家经济与货币共同体成员国货币兑换规定自由将当地货币兑换成外汇。


2. 如何选择法人机构

2.1 有限责任公司(SARL)

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

从1998年1月1日起,乍得的有限责任公司的体制是由商务法案协调组织有关商务公司与集团公司法统一章程决定的。

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有一个自然人或法人构成,也可以有几个自然人或法人构成。因此,个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法律允许的。

商务法案协调组织统一章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资本为1 000 000非郎,这一资本被分股,每股股值不得低于5 000非郎。

除了上述国际规定外,乍得还通过N°011/MCT/SE/DG/DCI/89法令规定了不同行业的公司的最低资本额。这一法令的条款与商务法案协调组织统一章程的条款并不冲突:

• A类行业(与工业和手工业相关的行业):N°001/MCT/SE/DG/DCI/89法令未确定此类行业的最低资本额。因此仍使用商务法案协调组织统一章程规定的最低资本额。
• B类行业: B1 类行业(进口): 最低资本为20 000 000非郎
B2 类行业(出口): 最低资本为10 000 000非郎
• C类行业(批发商): 最低资本为10 000 000非郎
• D类行业(半批发商): 最低资本为 5 000 000非郎
• E类行业(零售商): 最低资本为 1 000 000非郎
• F类行业(小零售商): 最低资本为 250 000非郎

F类行业的最低资本额因低于商务法案协调组织统一章程规定的1 000 000非郎最低资本限额而失效。因此,小零售商行业责任有限公司的最低资本额为1 000 000非郎。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时其资金就应当到位。

有限有限公司属于商务公司,无论其经营范围如何(从形式上讲是商务公司)。 除公司章程有相反规定外,公司股份不能随便转让给第三者。如果公司章程没有明确规定,股份的转让必须经过除去被转让股份后掌握至少公司3/4股份的所有股东投票过半票通过才能进行。

此外,章程允许股东之间,股东与其配偶,父母,子女之间互相转让股份。如果章程中没有类似条款,股份可以自由转让。

股东不是商人,他只以其投资金额对公司负责。

成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章程必须明确注明某些条款,例如:公司的形式,其经营范围,公司名称,总部地址,公司注册年限,资本额,股份分配方式,公司经营与集体决议的安排,使用与分配利润,解散与拍卖公司的方式。

有限责任公司的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的管理由一个或多个自然人负责,这些负责人可以不是合伙股东,也可以不是乍得居民。

公司负责人的人数不限。

公司负责人的指定可在公司章程中明确写明,也可单独出公告指明。如果负责人是由单独的公告指定的,他们的指定除非公司章程要求绝对多数票外,一般由代表过半资本的股东多数通过。负责人的指定或更换必须对外公布。

公司负责人的任期由章程自由规定,可为限期,也可为无限期。如章程中无特殊规定,公司负责人的任期为4年,任期满后可连任。

除公司章程有相反规定外,公司负责人在各种情况下都全权管理公司业务。第三者无权对公司负责人的权限提出异议。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

各合伙人的决定由股东大会裁决。但是公司章程可以明确除了每年一次的股东年会(必须每年举行一次,会上批准年帐和投资方向等)外,所有或某些决定可以用书信方式向各股东咨询。每个股东按其股份数量不同而有一定的票数。如果只有一个股东,他可以全权决定。

召集股东大会由公司负责人或在必要情况下由帐户审计决定。

召开股东大会的书面通知应在会前至少15天派人送到或通过挂号信方式寄到各股东处,各股东应在收到后签发收条。

股东多数投票通过的办法是由法律决定的:

• 第一次投票时,一般决定只要占有一半以上股份的一个或多个股东投票过半即可通过。
如果没有过半数,除了章程中有相反规定外,第二次投票时,只要过投票总数
一半即可通过,不论股份数量。
• 特别决定(涉及到修改公司章程)要投票双过半才能通过:股东人数要过半,占有3/4股份的股东过半。

这些投票过半的条件只能在章程中加强,不能减弱。

帐户审计

资金超过10 000 000FCFA或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的有限责任公司应指定一个帐户审计:

• 年营业额超过250 000 000 FCFA
• 固定雇员人数超过50人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没有帐户审计。但占有1/10以上股份的一个或多个股东可以要求指定一个帐户审计。

2.2 股份公司

特性

在乍得的股份公司(SA)从1998年1月1日起遵守商务公司和集团公司管理统一章程的条款。

这一统一章程的最大特点之一是允许创办个人股份公司。

股份公司的股东不是商人,他们的责任局限于他们所投的股金金额。

股份公司的最低资金为10 000 000FCFA。 资金被分股,每份股金不得低于10 000FCFA。

与有限责任公司同样,只有部分有关公司资金总额的乍得法律对股份公司有效。其中有关条款按不同行业规定最低资金金额可以超过商务公司和集团公司管理统一章程规定的最低资金金额。

实物投资必须在公司成立时到位。

资金投资可在公司成立时只到位总投资额的1/4。余额必须在公司注册后三年内到位。

无论其经营范围是什么,股份公司的性质是商务公司。

除章程中有相反规定外,股份可以自由转让和买卖。

成立公司

公司章程应当包含一些重要条款,例如:公司的形式,经营范围,名称,公司总部地址,公司经营期限,资金总额,股份配置,公司领导安排和集体决定,利润的分配与使用,解散和拍卖公司的方式等。

公司管理

股份公司有下列两种管理方式:
• 如果股东不超过3人,可以任命一个总管理人
• 由董事会管理,董事会要么由董事总经理领导,要么由董事长和总经理联合领导

总管理人

股东不超过3人的公司可以没有董事会,只任命一个总管理人全权负责公司行政管理。

如果是个人股份公司,指定一个总管理人是唯一的管理方法。

总管理人的任期由公司章程在公司续存时间内自由确定,但不能超过6年,如果是根据章程或由股东大会指定的情况下,任期不得超过2年。

总管理人受不能兼职的规定限制,不能:

• 同时担任三个总管理人的职位
• 不能在担任总管理人的同时又担任董事总经理或总经理的职务。

这一不能兼职的规定只限于总部设在商务法案协调组织有关商务公司和集体公司管理的统一章程成员国的股份公司的职位。

董事会:

董事会至少由三人,最多由12人组成(在公司合并的情况下可由24人组成)。

股东大会指定董事。选举董事的方法在公司章程中自由规定,可以在不同类股份(例如,有双重投票权的股份,有优先分红权的股份等)中分摊董事职位。

公司章程自由规定董事的任期,但其任期不得超过6年,在按章程指定和由股东大会指定的情况下任期不得超过2年。

董事会可以在其成员中任命:

• 一名自然人董事总经理主持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负责公司领导责任,代表公司与第三者接触。
• 一名董事长和一名总经理。董事长除了召集和主持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外没有特别的合法权利。他还要督促董事会监督总经理对公司的管理。总经理可在董事会成员中选择,也可在董事会外选择。他负责公司的领导并代表公司与第三者接触。

股东大会

股份公司应至少每年召开一次一般股东大会,审批当年公司管理和帐务,确定再投资方向或决定储备金的组成或分布。

为了能够进行有效的投票表决,一般股东大会的参加人数应超过具有公司资本1/4的股东人数。投票时票数过半即可通过。

只要经过特别股东大会决定才能修改公司章程。

特别股东大会只有在具有公司资本一半以上的股东参会的情况下才能投票表决。

特别股东大会只有在投票结果超过2/3的情况下才能作决定。

一般和特别股东大会的举行和表决只进行两次。

帐务审计

股份公司必须有一名帐务审计和一名候补审计。

股份公司在公开使用储备金的情况下必须有两名帐务审计和两名候补审计。

审计和候补审计在公司章程中指定或在立法股东大会上指定。在这种情况下,他们的任期是两个财政年度。

在公司经营期间,审计由一般股东大会指定,任期6个财政年度。

审计的任务是检查帐簿,银库,公司资金状况和公司的价值,检查公司是否有规律地按实记账。

审计每年应向股东大会提交一份审计报告和一份有关董事和公司之间可能达成的协议的特别报告。


2. 3 分公司

公司特性

分公司是属于某一公司或自然人并具有一定管理独立性的商业,工业或服务性行业的企业。

分公司没有其总公司或其拥有自然人以外的特别司法特性。

如果总公司不在商务法案协调组织成员国范围内,其子公司只能经营两年。两年期限过后,除商业部法令允许外此公司应转为受当地法律约束的公司。

成立公司

开办分公司应提供下列资料:

• 准备开办分公司的公司的章程
• 总公司允许在乍得开办分公司的决定及其合法代表的任命书

公司管理

分公司的管理由总公司指定的并具有一部分权力的代表负责。


3. 商人的性质
1984年4月12日N° 006/PR/84 有关商人性质的法令规定除某些条件外商人可在乍得自由经商。这些条件涉及:

• 与其职位冲突
• 尊重道德规范和公共卫生
• 尊重某些垄断
• 尊重某些职业专长



3.1 获取外商卡

1984年4月12日的N°006/PR/84 法令第六款规定外国人在乍得经商应遵守1967年6月9日的N°20/67法令和1967年10月4日N°31法令有关外商卡的条款。

1967年6月9日N°20/67法令第五款规定下列人员必须拥有外商卡:

• 对负债有长久性和个人性责任的合伙人
• 股份公司的总经理或其他有领导责任的人
• 责任有限公司的经营者
• 分公司或办事处的负责人

外商卡的有效期:1年,可更换。

1984年4月12日法令将在乍得经商的商人分为6类:

• A类:供应商
• B类:进出口批发商
• C类:批发商
• D类:半批发商
• E类:零售商
• F类:小零售商

特殊行业本应受特别条款约束,但目前还没有相关的特别条款。

外商卡的价格(1985年12月31日749和750/PR/MEC/86法令):

• 获取外商卡:100 000 非郎 + 10 000 非郎 的表格费 + 4 000 非郎的印花税
• 更换外商卡: 75 000 非郎 + 10 000 非郎的表格费 + 4 000 非郎的印花税

3.2 经商的行政许可

在乍得经商必须拥有经商的行政许可。

这一许可由贸易、工业和手工业部颁发。




颁发经商行政许可的条件

经过大约15天的调查后,贸易、工业和手工业部的有关部门按下列收费方法颁发经商行政许可:

• 3 000 非郎印花税
• 5 000 非郎表格费
• 根据公司性质和经营范围不同收取10 000 至500 000 非郎的许可颁发费

经商行政许可的有效期为5年,期满后可按上述收费方法更换(更换时许可颁发费减半)。

4. 会计法

2000年3月24日在雅温得通过的商务法案协调组织统一章程从2001年1月1日起生效。

这一章程分两步生效:

• 涉及公司的私人账从2001年1月1日起生效:生效日已开账户和帐户使用情况
• 涉及公司的综合账和组合账从2002年1月1日起生效:生效日已开账户和帐户使用情况

有关银行的会计法于2003年2月27由中非银行委员会(COBAC)通过。此会计法涉及所有中非国家经济与货币共同体成员国,并从2003年12月31日起生效。

4.1 商务法案协调组织会计法的涉及范围

受商务法案协调组织会计法管制的公司为:

• 受商务法案协调组织商务法管制的公司(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无限责任公司,分公司等)
• 国营企业,半国营企业和混合经济企业
• 合作社
• 生产用于出售或不出售的产品,从事盈利或非盈利经济活动的企业

但下列机构不受商务法案协调组织会计法的管制:

• 受公共会计规定管制的机构
• 受特别会计法管制的机构(银行,金融机构和保险公司等)

4.2 会计法的各项规定

商务法案协调组织会计法规定会计财政年度与公历年一致(从1月1日到12月31日)。

会计应有下列记录和资料:
• 日记账本
• 总账
• 资产负债表
• 清帐簿
• 会计制度和实施细则

所有这些资料,记录及其证明材料都应保存10年。

财政状况报告应在财政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完成。

财政状况报告应包括下列项目:

• 总帐
• 账户结算结果
• 财务报表(TAFIRE)
• 相关附件

财政状况报告可用下列三种方式起草:

• 正常方法,适用于所有不受其他两种方法限制的企业,其年财政状况报告包括上述资料,并附有补充统计资料
• 简单方法,适用于营业额在100 000 000 非郎以下的企业,其年财政状况报告包括简单总结,简单结算结果和简单附件
• 最低收入方法,适用于营业额不超过30 000 000 非郎的商务企业,营业额不超过20 000 000 非郎的手工业企业和营业额不超过10 000 000 非郎的服务性行业企业。 这一方法基于特别账务方式,但保存正常方法的会计类型。

4.3 会计总表

商务法案协调组织的会计方案允许根据需要开设和合并账,并分为9级,合成下列3组:

• 总账(1级至5级)
• 管理账(6级至8级)
• 分析性账(9级)

4.4 设立综合账和组合账

综合账

下属情况必须开设综合账:

• 总部或主要业务在商务法案协调组织成员国的公司,此公司全部或与他人合作控制一个或多个企业,或对一个或多个企业有很大影响。
• 受一个或多个总部及其主要业务在商务法案协调组织范围外的公司控制的子公司。
某些必须开设综合账的公司有例外, 此例外涉及营业额低于500 000 000 非郎,雇员人数低于100人的母公司。

根据子公司的受控方式不同,设立综合帐有三种方法:

• 在公司被全部控制的情况下帐目全部综合
• 在公司被多人合作控制的情况下帐目部分综合
• 在公司受他人影响大时(外协公司),只做同类帐

组合帐

组合帐适用于下列情况 :

• 在商务法案协调组织范围内组成一个经济组合体的公司,此经济组合体由商务法案协调组织范围外的策略决定中心管理,但组成此经济组合体的各公司没有上下级关系。
• 在商务法案协调组织成员国范围内的公司集团,集团各公司之间的关系取决于某些目标, 在商务法案协调组织部长会议要求下应设立组合帐。

处于主导位置的公司负责设立组合帐。但此公司也可委托同一公司集团的另一个公司设立和管理组合帐。

一般来讲,组合帐的使用方法和综合帐的使用方法类似。

4.5 处理特殊情况

商务法案协调组织对下列特殊情况有特别规定:

• 评估办法
• 贷款租赁行为
• 国有服务的转让
• 为第三者利益作的经济行为
• 共同作的经济行为
• 共同利益集团
• 帐目结算结束后发生的会计项目
• 国家补贴和援助等




在乍得投资的税务概括


1. 利润税

1.1 最低固定税

下列人员和公司应缴最低利润税:
• 缴公司税的公司
• 有工商利润收入并受实际制度约束的自然人

最低固定税的金额取决于当月全税营业额。最晚 每月15日前应缴上月的最低固定税。

不论公司性质和经营范围如何,最低固定税均为1.5%。

但最低固定税金额每年最高为1 000 000 非郎。

最低固定税金额在计算当年公司税或自然人所得税时应被刨除。

如果所得金额低于最低固定税,最低固定税仍由国库收缴。公司亏损情况下也应按同一方法缴最低固定税。

1.2 公司税

乍得是中非国家经济与货币共同体成员国,因此它采取与共同体一致的公司税征收办法。

缴纳公司税的公司

在乍得从事经济活动的公司都应缴纳公司税。

• 股份公司,合作社,财政上独立并从事盈利性经济活动的国有机构
• 选择了这一税收的个人公司

征税的国土范围

除国际征税协议特别规定外,公司税金额是在该公司在乍得从事的经济活动所得的利润基础上计算的。

如果外商在乍得的经济活动是一个完整的过程,该公司应按乍得税法缴税。

据我们所知,除了1966年12月13日中非国家经济与货币共同体成员国所签的协议外,乍得没有签署任何国际协议避免重复征税。

公司税计算基数

计算公司税所用的公司利润是该公司在计算公司税的实际范围内公司全部经济活动的结果基础上决定的,其中包括此期间的股份转让。

公司利润征税部分应除去应在乍得缴税的经济活动的各种直接费用。

应注意下列费用的特殊性:

• 长期贷款偿还利率(税法允许的唯一方法)应不高于税法规定的利率,以便除去每年的偿还贷款金额
• 公司总部的总务费用和外方技术顾问费用(包括公司应向总部上缴的收入转移)只在不超过利润的10%的情况下才能被除去。 被除去部分要被提取25%, 并缴增值税。被除去部分还要除公司税外,缴纳20% 的动产收入税。
• 在国外支付的外方雇员养老金投保金额 只在不超过外方雇员基本工资的15% 的情况下才能被除去
• 股东在其股份外所投入资金的利息只在中央银行准备金率加两点计算的范围内的情况下才能被除去。 此外,对股份公司或责任有限公司而言,担任公司领导职务的股东或合伙人投入的资金只有在不超过公司资本一半的情况下才能除去其资金利息。
• 亏损金额的延迟计算:如果本财政年度有亏损现象,亏损将在下一个财政年度计算在公司税计算基数里。如果未能在下一个财政年度计算,则再延迟计算,直至亏损年度后的第三年。
• 公司税及其他所有所得税性质的税,及所有类型的罚款,都不能在计算公司税的计算基数时除去。
• 不动股份在开发过程中的增值除了被再投入的情况下应算在本年度的应缴税部分利润里。

免税

税法规定对新创建企业有优惠的税收政策(税法第16 和第118款):

• 新创建企业开业后五年内免交利润税
• 如果此企业地处经济不集中地区,企业开业后十年内免交利润税

能够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公司是符合下列条件的工业,矿业,农业,林业和房地产企业:

• 企业应在1967年12月31日后创建或扩展
• 该企业应对乍得经济发展有特别重要性
• 新创建企业或扩展企业不应从事与已存在企业经济活动竞争的业务
• 该企业应按商务法案协调组织有关会计法规定合法作帐

新企业应在开业或开办新业务前向财政部申请开业。

在财政部作出意见后,国家总统决定给与该企业免税优惠。

获得总统批准享受免税政策后,如果新企业或企业新业务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总统批准文件条件,该企业应对其开业起所获利润缴税。

征税时间

征税时间为乍得财政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税率

公司税的税率是40%。

每年税收申报和缴税

各企业应在每年12月31日财政年度结束后三个月内,即3月31日前作统计与税收申报(DSF)。统计与税收申报应附有营业结果申报。统计与税收申报可在税务局批准后延迟15天提交。

纳税人应在财政年度结束后4月30日前尽快缴纳公司税。

公司税额不包括每月的缴税金额(最低固定税和4%批发,半批发买卖经营税)和季度缴税金额(季度预备金)。

1.3 动产收入税

各公司在乍得分发的收入应为动产收入税的征收对象。

下列分发的收入属于动产收入类:

• 缴纳公司税的法人
• 分发给两合公司股东的收入
• 税法第117和118款涉及的法人(合作社,农业工会,免交公司税的新创建企业等)分发的收入

分发的收入的定义是:

• 所有没有重新被转为预备金或纳入资金的利润或产值
• 所有发放给合伙人,股东和股份持有人的不出自利润的金额

动产收入税在财政年度结束和新财政年度开始间的资金差额基础上计算。

动产收入税的税率,缴纳期限及缴纳办法

股份产值,社会福利及类似收入的动产收入税率为20%。

应由动产收入受益人缴纳的动产收入税由发放该收入的企业直接扣除并上缴国库:

• 每年股东分红大会后三个月内上缴
• 除分红外的其他收入兑现的下一个月的前十五天内上缴

2. 与雇员相关的税

2.1 雇员固定税

雇员固定税的计算基数是发给固定雇员的工资,津贴,分红,各种补贴,补助,奖金等。

雇员固定税率为7.5%。 该税应在发放应缴税收入的下个月15日前缴纳。

2.2 进修税
进修税应与雇员固定税一样每月按固定雇员和临时雇员的所有收入,包括其奖金,的1.2% 缴纳。

2.3 雇主承担费用

除了工资外,雇主还承担如带薪假期,实物优惠,补贴和下列其他费用:

• 家庭津贴:此津贴投保费为工资的6%,但工资封顶为每人每月130 000FCFA(即7 800FCFA)。此费用全部由雇主承担。
• 工伤津贴:此津贴投保费为工资的2.5%, 工资封顶为每人每月130 000FCFA(即3 250FCFA)。此费用全部由雇主承担。
• 残废津贴:此津贴投保费为工资的6%,雇主承担4%, 雇员承担2%。 工资仍封顶为每人每月130 000FCFA(雇主承担部分为5 200FCFA )。
• 国家就业促进所(ONAPE)服务费:1996年4月15日N°190/PR/MFPT/96法令规定雇主应向国家就业促进所缴纳服务费,尤其是由该机构颁发的就业许可的费用。此服务费金额如下:
- 中非国家经济与货币共同体成员国公民: 100 000FCFA
- 非中非国家经济与货币共同体成员国的非洲国家公民: 150 000FCFA
- 其他国家公民: 250 000FCFA

国家就业促进所的具体作用在本指南的第三章中有详细介绍。

3. 增值税(TVA)

增值税在2000年1月1日取代了营业额税(TCA)。

增值税纳税范围

所有自然人和法人在乍得长期或暂时以独立方式为转卖而购买或从事商业,工业或手工业的行为都应缴纳增值税。

经济活动中购买的行为都在应缴增值税范围内。

免交增值税

法律规定下列某些经济行为可免交增值税:

• 农民,牧民或渔民将其产品不经过加工直接出售给消费者
• 除广告收入外进口和出售报刊
• 非盈利性机构进行的涉及社区,卫生,教育,体育,慈善或宗教的服务或行为,该机构为义务管理,其行为直接涉及其成员的精神或物质利益
• 租赁未整治土地和空房
• 除居住和餐饮费用外的医疗或半医疗行业的行为
• 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并按规定收费的教育机构
• 为飞往国外的飞机提供的服务(加油等)
• 国家,地方和国有机构进行的非工商性的出售,转让或服务
• N° 003/PR/99 法令第5款规定免收营业额税的基本生活用品,这些用品也在中非国家经济与货币共同体的基本生活用品清单内
• 财政部规定的只用于勘探石油和矿藏的设备和用品
• 国外贷款的利息
• 非职业人员在金融机构或贷款机构的存款利息
• 医疗机构作的检查,诊断,护理,住院,化验和提供假肢的费用

增值税的国土性

在乍得进行的经济行为应缴增值税。

在乍得进行的经济行为是:

• 如果是出售商品,被出售商品应在乍得到货
• 如果是服务项目,该服务项目应在乍得进行或服务公司设在乍得
• 如果是国际运输,只要运输商是在乍得注册的企业,不论运输的起点与终点

增值税的计算

有关出售,交换商品和服务项目,增值税的计算基数包括全部该经济行为所得金额和优惠。

应缴增值税的法人受下列规定限制:

• 简单收税规定(年营业额在20 000 000FCFA与60 000 000FCFA间的服务性公司或年营业额在30 000 000FCFA与100 000 000FCFA间的贸易公司)
• 按实收税规定(年营业额超过60 000 000FCFA的服务性公司或年营业额超过100 000 000FCFA的贸易公司)

简单收税规定与按实收税规定的区别在于其会计做帐方法和税收申报方法被简化。增值税的缴纳方法不变,都是按月缴纳。

自然人在未达到简单收税规定的底限时应缴解脱综合税(相当于固定税), 自然人不能开增值税发票,也无权减去上游已缴的增值税。未达简单收税规定底限的法人则按简单收税规定缴税。

增值税率

增值税统一税率为18%。

出口与国际运输的假设增值税税率为0%。

减税条件

除特别情况外,已在上游缴过增值税的经济行为可将已缴税除去。

每月应除去的增值税在同一时期应缴增值税中除去。

在出现负值的情况下即出现税收余额。此余额应在出现后12个月内使用。否则余额作废。

可减增值税涉及下列项目:

• 与企业开发相关和必要的材料和产品
• 生产过程中确实有的服务项目
• 购买进口商和批发商转卖的产品
• 购买与企业开发相关和必要的产品
• 出口商品

如果公司的经济活动同时有应缴和免交增值税的情况,可减增值税应按比例计算。也可采取增值税分段方法计算。

特别商品税

对某些特别商品要征收特别商品税。特别商品涉及酒类产品,发酵饮料,烟草产品,化妆品和首饰及贵重金属。

一般来讲,与征税对象,征税经济行为,增值税的计算与纳税方法有关的规定对特别商品税同样有效。

4. 其他税收

4.1 与某一职业有关的税

营业税

所有在乍得从事商业,工业或某一非免税行业的乍得自然人或法人,或外国人 都应每年缴纳营业税。

营业税税额按各公司的经营范围,企业开发各项因素(雇员人数,能力等)计算。

售酒许可税

批发或零售酒类产品的人每年都要缴纳售酒许可税。

4.2 登记税

工业或商业企业在经营期间应缴的主要登记税如下:

与公司有关的行为

* 成立公司,延长公司经营期限,增加资本: 3%

* 公司合并: - 新加股份不超过原有股份: 3%
- 新加股份超过原有股份并不偿还: 5%
* 通过添加储备金,利润或预备金的方式增加资本: 5%
* 转让股份,债券等: 3%
* 合伙人之间分摊: 1%


房产买卖

* 出售与交换房产: - 无建筑地产 10%
- 有建筑地产 15%
* 定期租约: 3%
* 口头租赁: 8.33%
* 终身租约或无限期租约: 10%
* 出让租约费或承诺费: 10%

家具买卖

* 家具出售: 6%
* 定期租约: 3%
* 无限期租约: 6%

其他经济行为

* 出让铺面: 10%
* 出让债权: 1%
* 合同: 2%
* 刑事裁决: 3%

4.3 保险税

保险税在投保费用及其附加费用基础上按下列方法计算:

* 人身保险: 1%
* 运输保险: 8%
* 汽车保险: 20%
* 火险: 30%
* 其他风险保险: 20%

某些保险合同免缴保险税。

5.由雇员承担的税

除国际税收协议特别规定外,在乍得工作的雇员,包括临时工在内,都应对其工作收入缴税。此税为自然人个人收入所得税(IRPP/TS)。

个人收入所得税的计算基数

计算个人收入所得税的基数是除去社会保险投保金后的工资,奖金,补助,补贴等各项收入的总额。

个人收入所得税的申报办法

个人收入所得税由雇主每月直接扣除并在支付工资后一月的15日之前交给国库。

此外,所有雇主都应在每年1月31日前向税务局提交上一年 所付工资的综合表。

每个雇员都应在每年2月28日前申报其上一年的全部收入。

个人收入所得税的每月计算方法

该税由雇主按雇员工资级别不同直接扣除。工资级别分类如下:

* 月工资低于150 000 FCFA: 扣除10.5%

* 月工资在150 000 FCFA 与300 000 FCFA之间: 按税务部门规定的标准扣除

* 月工资超过300 000 FCFA: 按税务部门规定的附件标准扣除

雇员收入按其家庭成员人数和家庭负担状况被分为几份。

雇员纳税部分收入最多被分为5份。分份方法如下:

* 未婚,离异或丧偶无需抚养子女: 1 份
* 已婚但无需抚养子女: 2 份
* 未婚或离异并有一个需抚养子女: 2 份
* 已婚或丧偶并有一个需抚养子女: 2.5 份
* 未婚或离异并有两个需抚养子女: 2.5 份
* 已婚或丧偶并有两个需抚养子女: 3 份
* 未婚或离异并有三个需抚养子女: 3 份
* 已婚或丧偶并有三个需抚养子女: 3.5 份
* 未婚或离异并有四个需抚养子女: 3.5 份

每加一个需抚养子女就要加0.5 份,但全家的总份数不超过5份。

个人收入所得税的每年计算方法

除去税法规定的各种税后,每份家庭成员的收入按税法第102款规定计算税额:


年收入不超过300 000 FCFA的部分的税率 20%
年收入在300 000 FCFA与800 000 FCFA间的部分的税率 25%
年收入在800 000FCFA与1 000 000FCFA间的部分的税率 30%
年收入在1 000 000FCFA与1 500 000FCFA间的部分的税率 40%
年收入在1 500 000FCFA与2 000 000FCFA间的部分的税率 45%
年收入在2 000 000FCFA与3 000 000FCFA间的部分的税率 50%
年收入在3 000 000FCFA与6 000 000FCFA间的部分的税率 55%
年收入在6 000 000FCFA以上的部分的税率 60%



在乍得投资的劳工管理概括


1. 雇佣外籍人员

N°191/PR/MFPT/96 法令规定为鼓励雇佣当地人员,雇佣外籍人员要受某些条件的限制。

数量限制

乍得企业雇佣的外籍雇员人数不得超过企业雇员总人数的2%(即每49名乍得雇员有一名外籍雇员)。

经国家就业促进所研究允许后可有例外。只有企业业务在遵守上述规定情况下无法正常进行时才能允许例外。国家就业促进所研究决定应雇佣外籍雇员人数。

质量限制

无需特别要求的职业如力工,工人等只能雇佣有乍得国籍的人员。

因此,雇佣任何外籍人员都需要一个就业许可,对同一职位的许可的有效期(包括许可更新)不得超过两年。

2. 外籍雇员入境和居留条件

入境乍得需要:

* 有效护照和签证

* 有效疫苗接种证书

在乍得境内逗留需要一个居留签证。即居留证,其有效期与外籍雇员允许就业期限一致。

居留证由国家安全部门颁发,获取居留证要按国籍不同缴纳200 000FCFA至500 000FCFA的税。
3. 雇工合同

雇佣

任何寻职和招聘都要通过国家就业促进所,它是根据N°038/PR/96 法令第67 款劳工法规定唯一 可批准就业的机构。

雇主还应向下列机构申报其雇员:

* 国家社会福利局(CNPS),将其注册
* 劳动局

雇工合同要求雇员尽力为企业服务,雇主给同样工作,同样技能和同等效益的雇员发放同样的工资。

雇工合同分为无限期合同和定期合同两种。定期合同包括续签在内不得超过两年。外籍雇员只能签署定期合同。


中断雇工合同

雇工合同可因下列理由中断:

* 个人原因: - 雇员犯错误
- 雇员失去了雇主的信任等
* 经济原因: - 企业压缩雇佣人员数量
- 取消某些岗位
- 公司倒闭
* 不可抗力原因(自然灾害,战争等)
* 雇员辞职或去世

如果是定期合同,除非雇员犯严重错误情况下,雇主不得在合同期满前中断合同。

4. 集体协议

1996年12月11日通过的劳工法使在此之前施行的1967年9月14日通过的综合集体协议失效。此协议即被取消。2002年12月12日又通过了一个新的综合集体协议,其有效期无限。

新的综合集体协议应在其附件中明确不同行业的雇主与其雇员间的关系。

5. 公休日





公历新年 每年一月一日
宰羊节 每年有变化
复活节星期一 每年有变化
国际劳动节 每年五月一日
穆罕默德生日 每年有变化
独立日 每年八月十一日
万圣节 每年十一月一日
共和国成立日 每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自由民主日 每年十二月一日
斋月结束节 每年有变化
圣诞节 每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6. 最低工资

乍得政府在与雇主和工会协商后确定了各职业最低保障工资(SMIG)和农业最低保障工资(SMAG)。

1995年4月7日N°313bis 法令规定各职业最低保障工资和农业最低保障工资为:


雇员分类 各职业最低保障工资(173.1/3小时/月) FCFA 农业最低保障工资(200小时/月) FCFA
第一类/第一级 21 666 25 480 22 400 25 720
第二类/第一级 24 960 28 773 25 600 29 000
第三类/第一级 30 159 34 146 31 000 34 400
第四类/第一级 35 706 39 693 36 400 39 800
第五类/第一级 38 999 42 466 40 000 44 000
第六类/第一级 61 879 66 039 62 800 66 200
第七类/第一级 64 999 68 292 66 000 68 800
第八类/第一级 72 799 75 052 71 000 72 800
第九类/第一级 158 424 159 637 158 800 159 600




海关税制


1. 中非国家经济与货币共同体的海关税制

作为中非国家经济与货币共同体的成员国,乍得有关进出口的条件与该共同体的条件一致。这些进出口条件在1998年1月1日开始实施1994年1月1日通过的地区改革计划(PRR)后又有深刻变化。

我们仅在此介绍2000年七月1日起实施的海关税制。

此税制将海关税分为以下几类:
* 对外共同关税(TEC)1994年6月开始在中非国家经济与货币共同体六个成员国正式生效,并从2000年7月1日起只包括海关税

* 特殊商品税

* 增值税

* 4% 的批发和半批发买卖经营税

* 共同体一体化税(TCI)

* 统计税

* 共同体协调贡献税(TCCI)

* 商务法案协调组织税

中非国家经济与货币共同体的六个国家组成了一个统一的海关结构。

对于来自第三国的商品(非中非国家经济与货币共同体国家生产的商品),有关进口的税在到货国家和货物进入其边境后征收。例如,从喀麦隆过境运往乍得的货物应在乍得缴纳进口税。

对于从中非国家经济与货币共同体其他国家进口到乍得的商品免缴对外共同关税,共同体一体化税,共同体协调贡献税和商务法案协调组织税。

1.1 对外共同关税(TEC)

为计算海关税,所有商品都被分为四类,每类商品纳税从5%至30%。

下表列明N°5/94-UDEAC-556-CD-56决议更改后的海关税税率:


商品类型 商品名称 海关税税率
一类 基本生活用品 5%
二类 原材料和设备 10%
三类 中间产品和其它 20%
四类 一般消费品 30%


海关税计算基数被称为海关估价。这一估价包括商品价值(即实际商品价格)和将该商品运到乍得的费用(运输,报销,手续费等)。

确定商品价值有一个主要方法和五个补充方法:

主要方法

商品的海关估价即购买发票上标明的商品的买价。

补充方法

商品的海关估价可按下列方法确定:

* 参考同类商品的价格
* 参考类似商品的价格
* 参考同类或类似商品的价格,并除去利润,海关税,运输费和保险费
* 参考计算过的价值,这一价值在商品估价的基础上加入出售商品所需的总务费和利 润
* 用合理方法确定。这一概念未经明确。为避免单方决定,1998年1月21日通过的附件取消了1998年1月19日N°1/94-UDEAC-6036CD-56 决议中某些定义模糊的条款。

1.2 特别商品税

特别商品税是一种消费税,它针对某些中非国家经济与货币共同体委员会明确的特别商品只在进口商品时一次征税。

这些商品在1994年1月24日94/002令附件3中有说明,大致包括:

* 大众消费品:香烟,饮料(水,啤酒和葡萄酒)及化妆品
* 奢侈品:首饰,宝石,鱼子酱等

特别商品税的计算基数在2002年2月20日N°028/DDI/SRL/2002 通知中表明:

* 对于非中非国家经济与货币共同体产品,计算基数为产品到港价加上海关税
* 对于中非国家经济与货币共同体进入到乍得并在当地消费,有流通证书的产品,计算基数是产品出厂价,即厂商售价。

1.3 增值税

所有商品都在进口时缴纳18%的增值税。

进口增值税的计算基数是商品的海关估价加上海关税和特别商品税(对于某些特别商品)。

有关增值税请参阅本指南第三章。

1.4 4%批发与半批发买卖经营税

次税的计算基数是商品的海关估价,税率是4%。

多人股份公司在按期缴税的情况下可以申请暂停缴纳此税(这一申请每三个月更换一次)。

1.5 共同体一体化税(TCI)

共同体一体化税的税额是商品海关估价的1%,征税对象是用于中非国家经济与货币共同体范围内消费的非共同体成员国产品。

1.6 统计税

统计税是针对进口商品的海关估价征收的税,其税率是2%,每次申报的最低收税额为1000 FCFA。

1.7 共同体协调贡献税

共同体协调贡献税是针对在中非国家经济与货币共同体范围内消费的非共同体成员国产品征收的税,其税率是商品海关估价的0.4%。

1.8 商务法案协调组织税

该税征税对象是进口的非商务法案协调组织成员国产品,其税率是商品海关估价的0.05%。


2. 投资法的优惠税制

中非国家经济与货币共同体的税务和海关改革使得某些投资商原本享受的优惠政策失效。

1996年财政法第四款取消了违背中非国家经济与货币共同体税务和海关地区改革方案的N°25/PR/87令。

改革后,投资法仍生效的唯一优惠政策是协商签署与上述改革相符的协议。因此,投资法的四种(A,B,C,D)优惠政策自动失效。

投资法的共同条款和税法的条款依然有效。

投资法正在改革中。但在新的投资法被通过前,目前实施的N° 25/PR/87 令颁布的投资法除与中非国家经济与货币共同体税务和海关地区改革计划有冲突的条款外仍有效。

新的投资法案名为投资法。该法作为鼓励在乍得投资的措施的总则。它类似一个意向书,为投资者指明大的方向,并不作出具体的规定。新投资法的主要目的是促进下列经济活动的创建与发展:

* 开发当地原材料
* 鼓励出口
* 发展用于国内市场的产品和服务
* 创设持久性职业和培训本国劳动力
* 进行相应的技术交流
* 鼓励与国家下放政策相符的在工业化落后地区的投资
* 改建和扩建现有企业
* 充分利用国家储蓄和外来资本

新投资法适用于下列行业的投资:

* 包含产品加工和包装过程的工业项目
* 准备或加工农业,牧业,渔业产品的行业
* 开采,提炼或加工矿产品及其运输的行业
* 矿产与石油勘探
* 生产能源和水
* 大众消费品的加工和组装
* 旅游和饭店行业
* 建筑和公共工程
* 工业设备保养
* 信息技术
* 特别行业

新投资法使企业有可能免缴公司税,职业用房租赁税,营业税,减免登记税,加快或延缓偿还贷款。

2.1 共同税制

除某些特殊条件外,私人投资可在乍得自由进行。这些特殊条件是要保障公共健康与卫生,保护社会福利或国家经济秩序。

此外,外资公司,外国企业在乍得的分公司以及外籍雇主和雇员与乍得本国的公司和人员受同等待遇:

* 外资公司和外国企业分公司可获得其正常运转所需的所有权利,如: 不动产权,工业权,行政许可,与乍得企业在同等条件下参加合同投标(除了合同额不超过60 000 000 非郎的合同招标,这类合同优先授予乍得中小型企业)

* 上述企业或其负责人在职业和经济代表机构中与乍得企业或乍得公民同样有其代表

* 外籍雇主和雇员在劳工和社会福利法方面与当地员工享有同样条件。他们可以参加工会活动和加入职业保护组织

外籍雇主和雇员不能以个人名义比当地员工缴纳更高的税。

上述原则有互换性。

税收优惠

从税收角度来讲,下列措施依然有效,因为它们与中非国家经济与货币共同体税务和海关地区改革计划不冲突。

自然人收入所得税,公司税,最低税:

* 涉及工业,农林牧业,矿业,林业,旅游业或饭店的新企业或企业新业务都可暂时免缴税。企业开业后五年内不缴利润税。

* 企业合并时的增值部分免税

* 企业经营期间再投入时转让不动资产引起的增值部分免税

* 不再投入资产转让引起的增值部分征税减半

* 种植业或养殖业只对其利润的80%征税

* 投资公司减公司税

自然人收入所得税:

计算自然人收入所得税的基数中不包括:

* 来自乍得互助农业贷款组织名义的农业贷款机构,农业协会和农业合作社的收入

* 来自合作社的收入,所谓的合作社也包含消费品加工合作社或信贷合作社,互助企业

* 乍得国库发行的五年以上的债券的利息

* 经财政与信息产业部允许发行的债券相关的金额和偿还利息

* 在储蓄机构的存款利息

* 国债利息

贡献税和其他税:

营业税和职业用房租赁税:

* 农民,牧民,渔民免缴

* 矿产企业和采石场免缴

* 新建工厂五年内免缴

有建筑和无建筑土地的土地税:

* 乡镇开发用房免税

* 新建,重建,扩建用地及其建筑和建筑周围一部分土地免税

* 采石场和矿山面积免税

* 新建,重建,扩建建筑五至十年内免税

* 新开发的大型牲畜牧区或新开荒播种的农田五至十年内免税

2.2 企业协议

所有被认可的乍得经济社会发展优先企业均可与政府签署企业协议,该协议要求企业做出某些承诺但同时企业也可获得某些优惠和保障。

下列企业可被列为优先企业:

* 包含产品加工或产品包装过程的工业企业

* 准备或加工农,牧,渔业产品的工业企业

* 开采,提炼或加工矿产品的工业企业及搬运其产品的企业

* 矿产和石油勘探企业

* 能源生产企业

* 大众消费品生产和组装企业

* 旅游和饭店开发企业

* 建筑和公共工程企业

* 工业设备保养企业

* 特别行业企业

企业协议中国家不能对企业因技术发展或经济变化或企业自身原因引起的损失负责。

企业协议中应明确指明:

* 企业经营范围和地点

* 企业投资计划的范围和期限及其目标

* 国家允许的优惠政策,其生效时间和生效期限

* 企业的承诺

* 对企业协议进行修改的条件

* 企业接受监控的方式和条件

* 企业未履行承诺时的惩罚条件

* 双方有争议时的裁决办法

企业协议的签署过程:

企业协议的草案由商业,工业和手工业部,企业, 与该企业相关的政府部门联合起草。

草案送认可技术委员会和投资委员会审阅。企业协议由部长会议法令批准。企业协议附件的通过也要使用同一程序。

3. 外资投资的招标工程项目或石油开发有关项目的税收制度

3.1 此税收制度的适用范围

2000年6月20日N°148/MF/SE/DG令有关特别税收制度只适用于下列某些合同项目:

* 所有由乍得政府,地方政府或国有部门授标,由国际机构赠款或贷款投资的供货,施工或服务项目

* 所有由国有企业和国家有大部分股份的企业授标,由国家或国有企业所得国际机构赠款或贷款投资的供货,施工或服务项目

* 所有由国外投资方赠款或贷款投资,由国家在与投资方协商后由国家制定的计划或项目授标的供货,施工或服务项目

* 所有与石油项目有关的供货,施工或服务项目

这一税收制度由国家财政预算的间接税收管理办法管理。

3.2 国家财政预算的间接税收管理

根据2000年6月20日法令规定,中标企业免缴间接税,该税由国家财政预算负责,直接向国库签发支票。由国家财政预算负责的间接税包括:

* 在中非国家经济与货币共同体海关区域限定内的进口行为

- 海关税

- 特别商品税

- 增值税

* 涉及乍得境内的经济活动:
- 增值税

所有直接税由中标企业承担。



































附件


乍得城市名称和地名:

Faya 法亚
Fada 法达
Zakouma 扎库玛
Sarh 萨尔
Ati 阿提
Abéché 阿贝歇
Mongo 蒙戈
Goz Beïda 戈兹-贝达
Am Timan 安提曼
Doba 多巴
Moundou 蒙杜
Melfi 美尔菲
Moïssala 莫伊莎拉
Pala 帕拉
Bongor 邦戈尔
Massaguet 玛萨盖特
Karal 卡拉勒

Chari 沙里河
Logone 洛贡河


乍得当地机构,企业名称:

Toumaï Air Tchad 杜迈航空公司
SOTEL Société des Télécommunications du Tchad 乍得电讯公司
SNER Société Nationale des Entretiens Routiers 国家道路维护公司
STEE Société Tchadienne de l’Electricité et de l’Eau 乍得水电公司
CBT Commercial Bank de Tchad 乍得商业银行
CST Compagnie Sucière du Tchad 乍得国家糖业公司
SGTB Société Générale Tchadienne des Banques 乍得兴业银行


Douala 杜阿拉 (喀麦隆的海港)







国际机构名称与其他名称:

AFD Agence Française du Développement 法国开发署
PNUD Programme des Nations Unies pour le Développement 联合国开发计划总署
FMI Fonds Monétaire International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FASR Facilité d’Ajustement Structural Renforcée 加强机构调整方案
CEMAC Communauté Economique et Monétaire de l’Afrique Centrale 中非国家经济与货 币共同体
BEAC Banque des Etats d’Afrique Centrale 中非国家银行
OHADA Organisation de l’Harmonisation du Droit des Affaires 商务法案协调组织
CBLT Commission du Bassin du Lac Tchad 乍得湖盆地发展联盟
CEN-SAD Communauté des Etats Sahélo-Sahariens 撒哈拉-萨赫勒地区共同体
BVMAC Bourse des Valeurs Mobilières de l’Afrique Centrale 中非动产股市
GIE Groupement d’Intérêt Economique 集团公司
SARL Société à Responsabilité Limitée 有限责任公司
COBAC Commission Bancaire de l’Afrique Centrale 中非银行委员会
TAFIRE Tableau Financier des Ressources et Emplois 收入与雇工财务表
DSF Déclaration Statistique et Fiscale 统计与税务申报
IRVM Impôt sur le Revenu des Valeurs Mobilières 动产收入税
IRPP/TS Impôt sur le Revenu des Personnes Physiques sur les Traitements et Salaires 自然人个人收入所得税
TCA Taxe sur le Chiffre d’Affaires 营业额税
ONAPE Office Nationale pour la Promotion de l’Emploi 国家就业促进所
PRR Programme Régional de Réformes 地区改革计划
TEC Tarif Extérieur Commun 对外统一价格
TCCI Taxe pour la Contribution Communautaire d’Intégration 共同体协调贡献税

































































外商在乍得投资指南


外商在乍得投资的司法与税务介绍























目录


乍得国情简介

1 乍得地理,基础设施与行政机构

- 地图
- 地理,人文,语言
- 气候
- 基础设施
- 行政机构

2 经济概况

3 国际援助

4 政府财政状况

5 国债

6 地区与国际合作

7 银行系统

8 金融市场

9 时间

10 司法机构

在乍得投资的司法概况

1 乍得法人机构机制

1.1 国外投资商必须提前申报注册
1.2 各类注册手续
1.3 货币兑换监控

2 法人机构的选择

2.1 责任有限公司
2.2 股份公司
2.3 分公司

3 外商的身份

3.1 获取外商证
3.2 营业许可

4 会计法

4.1 会计法实施范围
4.2 会计守则
4.3 会计计划
4.4 综合帐与组合帐
4.5 特殊问题的解决

在乍得投资的税务概况

1 利润税

1.1 最低税
1.2 公司税
1.3 动产收入税

2 雇用人员税

2.1 固定税
2.2 学徒税
2.3 雇主税

3 增值税

4 其他税项

4.1 职业税
4.2 登记税
4.3 保险税

5 雇员应缴的税项

在乍得投资雇主与雇员关系概况

1 雇用外籍人员

2 外籍雇员入境与居留条件

3 雇用合同

4 集体协议
5 假日

6 最低工资

税务与海关制度

1 中非国家经济与货币共同体 (CEMAC)的税务与海关制度

1.1 对外共同关税(TEC)
1.2 特别商品税
1.3 增值税 (TVA)
1.4 4%批发与半批发买卖经营税
1.5 共同体一体化税 (TCI)
1.6 统计税
1.7 共同体合作贡献税 (TCCI)
1.8 商务法案协调组织 (OHADA) 税

2 投资法优惠税法

2.1 统一法制
2.1公司协议

3 国外投资合同的征税方法

3.1税法执行范围
3.2 国家预算承担的间接税






















乍得国情简介



乍得曾是法国的海外殖民地,1960年8月11日独立。


乍得的地理,人文概况

乍得地处北纬8°至24°,东经14°与24°之间,全国面积1 284 000平方公里。它北邻利比亚,东邻苏丹,南邻中非,西邻尼日尔,尼日利亚和喀麦隆。

根据2003年统计结果,乍得人口8 080 000,人均寿命47岁。一半以上的人口不满20岁。人口年增长率为2.4%。

乍得人口分布不均,城市人口占总人口的25%。乍得是中北非地区人口密度最低的国家之一,仅次于利比亚。

乍得的官方语言是法语和阿拉伯语。成人识字率为45.3%,儿童就学率为56.6%。


乍得的气候

乍得由北至南共分四个气候带:

• 北纬14°以北为沙漠气候,年均降水不足300 mm
• 北纬11.5°与14°之间为半沙漠气候,年均降水在300mm和700mm之间
• 北纬10°与11.5°之间为半沙漠半湿润气候,年均降水在700mm和1 000mm之间
• 北纬8°与北纬10°之间为半湿润气候,年均降水在1 000mm和1 400mm之间

乍得属于热带气候国家,有两个区分明显的季节:

• 每年六月至十月为雨季,八月份降雨量最大
• 每年十一月至第二年五月为旱季


乍得的基础设施

1 道路

乍得是一个广阔的内陆国家,道路交通是该国主要的人员和货物运输方式。

乍得全国道路总长约40 000公里,其中33 800公里是土路,只有550公里的柏油路连接首都恩贾梅纳(N’DJAMENA)与南方城市蒙杜(MOUNDOU),北方城市卡拉勒(KARAL)和西北部城市玛萨盖特(MASSAGUET)。

道路大多分布在中西部和西南部地区,但雨季期间道路很难使用。全国柏油路的铺设率一直在不断提高。

2 河运

乍得的两条大河从七月至十月都可航行,沙里河(CHARI)可航行河段为恩贾梅纳至萨尔(SARH),洛贡河(LOGONE)可航行河段为恩贾梅纳至邦戈尔(BONGOR)

乍得湖也可进行航运,为与尼日尔,尼日利亚,喀麦隆三个邻国的交往提供便利。

3 空运

乍得的空运主要集中在恩贾梅纳机场。恩贾梅纳机场每年的客流量为60 000人,货流量为10 000吨。

恩贾梅纳与欧洲(巴黎)之间的航线由法航,利比亚航空公司和埃航承担客运与货运的航班服务,其中客运每周有6至7个航班。此外恩贾梅纳还有去往其他非洲国家首都的航班和通往喀麦隆的杜阿拉(DOUALA)港与尼日利亚的哈科特港(PORT HARCOURT)的柏油路。

中非国家经济与货币共同体(CEMAC)正在筹建一家新的航空公司。该公司由中非国家经济与货币共同体成员国和私营企业投资,其航线将覆盖非洲和中东国家。

2004年乍得有了一个新的航空公司:杜迈航空公司(TOUMAI),其航线主要连接中非地区国家首都和乍得的大城市。

乍得大部分主要城市都有小飞机场,这些城市包括:

法亚 FAYA 扎库玛 ZAKOUMA
法达 FADA 萨尔 SARH
阿提 ATI 蒙杜 MOUNDOU
阿贝歇 ABECHE 美尔菲 MELFI
蒙戈 MONGO 莫伊萨拉 MOISSALA
戈兹-贝达 GOZ BEIDA 帕拉 PALA
阿姆提曼 AM TIMAN 邦戈尔 BONGOR
多巴 DOBA

4 饭店

首都恩贾梅纳拥有设备良好和具有国际信誉的饭店:雅高(ACCORD),艾美(MERIDIEN), 凯宾斯基(KENPINSKI)。

5 电讯

乍得国内,国际电讯由国有的乍得电讯公司(SOTEL TCHAD)管理,但该公司将私有化。

两家私营电讯企业(荷兰 celtel和卢森堡TIGO)各开发一个手机通讯网络系统。

1997年11月19日互联网在乍得正式开始使用,使用人数日益增长。

6 政府机构

乍得行政分区为:大区,省,县,,镇,村。

主要城市为:恩贾梅纳,萨尔,蒙杜,阿贝歇。


乍得经济概况

乍得是全球最不发达的国家之一。它在联合国开发计划总署(PNUD)173个国家中排行166位。

乍得国民经济总产值为2 511 000 000 000非郎,即3 828 909 517欧元(欧元与非郎的兑换率不变:1 欧元=655.957非郎)。2005年经济增长率为14.6%。物价指数2005年年均增长3%(1994年1月为基期100)。

2005年人均产值为341 097非郎(520欧元)。

2003年国内经济总产值分布如下:

* 农业 34.3%
* 工业 18.3%
* 服务业 47.4%

乍得是农业国,开采石油前棉花种植业占国内经济产值的70%。2001年全球棉花收购价下跌后棉花种植业受到很大冲击。

由埃克森美孚石油公司(ExxonMobil)主导的石油联合开发体从2003年10月起在乍得南方产油,使乍得成为产油国并大幅提高国家收入(产油25年收入可达2 000 000 000美元)。


目前的石油产量是每天250 000桶。开采出的石油由产地多巴(Doba)通过一条1 070公里长的输油管运到喀麦隆的克利比(Kribi)再出口。石油开采计划是目前用于激活乍得疲软的经济和促进经济持续增长的最有效的措施。

此外,乍得政府已颁发了不少石油开采许可证,以便提高石油产量。




对乍得的国际援助

许多优先项目(卫生,教育,运输等)的资金都大部分来自国际援助。主要的投资方是欧共体,世界银行,德国,法国,非洲发展银行和联合国开发计划总署(PNUD)。

从2001年起乍得政府实施经济体制改革计划,目的是使国家脱离贫困状态。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支持这一计划,制定了减少贫困与提高经济增长协议。

欧共体为促进乍得实现5年发展计划,于2002年利用第9轮欧洲发展基金向乍得政府赠款132 000 000 000非郎(201 232 702欧元)。


国家财政

乍得的财政与经济政策旨在国际投资方的推动下理顺国家财政。国家希望改善税收部门的运转,控制赤字增长,有效地在各个优先领域均摊国际贷款使国家摆脱贫困状态。

乍得经济领域正在实施私有化。走向私有化的第一步是根据政府N°017/PR/92 令和003/PR/96,004/PR/96 法令确定需要私有化的组合经济公司,银行,国有企业,国有机构的名单。

自此许多国有企业已被私有化,例如国家道路维护公司(SNER),乍得发展银行(私有化后成为乍得商业银行CBT),乍得贷款与储备银行(私有化后成为乍得银行总公司SGTB),法尔夏屠宰场,乍得国家糖业公司(CST)。

其他如国家电讯公司, 乍得棉花公司或水电公司等企业也正在进行私有化。


外债

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一份报告,乍得外债总额从1995年底的412 000 000 000非郎升为1999年12月31日的622 000 000 000非郎,这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由加强结构调整方案(FASR)结构调整计划的结果。

2004年外债为751 100 000 000非郎。

根据上述报告,外债管理与偿还费用从1995年的6 700 000 000非郎增至1999年的21 000 000 000非郎。2004年此费用为24 100 000 000非郎。


国际与地区合作交流

乍得是中非国家经济与货币共同体成员国。该组织其他成员国是刚果,喀麦隆,中非共和国,加蓬和赤道几内亚。

乍得还与贝宁,布基纳法索,喀麦隆,中非,科莫罗群岛,刚果,科特迪瓦,加蓬,几内亚比绍,赤道几内亚,马里,尼日尔,塞内加尔和多哥联合构成法郎区。该地区的法定货币为非郎(FCFA),法国国家财务司保障1欧元=655.957非郎的固定兑换率。非郎的发行机构是中非国家银行(BEAC)。为了鼓励私人投资,中非国家经济与货币共同体国家统一了各成员国的商务法案,加入了共有16个非洲成员国的商务法案协调组织(OHADA)。这一组织的协约涉及:公司法,竞争法,会计法,安全法,商务法,集体程序法,纠纷调解法与运输法等。

乍得还是联合国和非盟成员国。

此外,乍得还是乍得湖盆地发展联盟(CBLT)和由利比亚创办的撒哈拉-萨赫勒地区共同体成员国。


银行系统

许多国际重要银行组织都在乍得有分支机构。

这些机构星期一至星期四7点到15点,星期五7点到12点对外营业。

乍得的银行机构刚开始具备如SWIFT等国际银行交易处理的现代化工具。

这一落后现象延长了国际银行交易的进行。

由世界银行出资,中非国家银行提议的付款方式改革正在进行中。这一改革使中非国家经济与货币共同体成员国具备良好的通用的付款方式(转帐,支票,信用卡)。银行交易将实施同步化。


金融市场

乍得不具备国内金融市场。

中非国家经济与货币共同体在加蓬的利伯维尔城(LIBREVILLE)开设了中非动产股市(BVMAC)。


时间

乍得地方时间为国际标准时+1小时。


司法机构

下表为乍得司法机关的结构简表:

最高法院
司法部 行政部 结算部
监察初级和上诉法院最终审判判决的合法性(上诉法院财政庭的判决除外) 监察上诉法院财政庭判决的合法性 监察国家预算的执行


上诉法院
民事纠纷庭 财政纠纷庭 商务纠纷庭 社会关系纠纷庭 刑事纠纷庭 犯罪审判庭
受理初级法院民事纠纷庭审判后的上诉案件 受理与政府行政机构纠纷的上诉案件,其审判结果为最终判决,不可上诉 受理初级法院商务纠纷庭审判后的上诉案件 受理初级法院劳工与社会保险庭审判后的上诉案件 受理初级法院刑事纠纷庭审判后的上诉案件 审判犯罪案件,审判结果为最终判决,不可上诉


初级法院
民事纠纷庭 刑事纠纷庭 劳工与社会保险庭 商务纠纷庭 小型民事纠纷庭
主要受理价值低于200 000 FCFA的民事案件 受理刑事案件,判决后可上诉 审理雇主与雇员之间因合同,集体协议,工作,卫生,安全条件等引起的纠纷案件,判决后可上诉 受理商务案件,商务纠纷,拖欠货款等案件,判决后可上诉 审理价值不超过70 000FCFA的民事纠纷案件,判决结果为最终判决,不可上诉



与合同的有效期,执行和文解有关的纠纷,不论签约方的性质如何(只要其中一方是商务法案协调组织成员国注册公司),不论合同内容是什么,均可由位处科特迪瓦阿比让的商务法案协调组织调解,裁决。任一签约方既可依据合同中有关纠纷的条款,也可依据纠纷产生后的调解方案向该组织申请调解,裁决。




在乍得投资的司法概况


外国企业可以在乍得以分公司或受乍得法律控制的公司的名义开展业务。
1998年1月1日开始在乍得实施的公司管理法源自1993年10月17日在路易港签订的商务法案协调组织的协定。

商务法案协调组织关于商务公司和集团公司管理法的统一章程规定了现代的公司管理法。

下述有关选择司法结构的章节(2)是从商务法案协调组织的规定中摘采下来的。

除了这些统一措施外,外国投资人还应依据乍得当地国情遵守下列守则:

• 遵守乍得司法机构法的相关条令
• 遵守当地有关商人身份的有关条令


1在乍得成立法人机构

在乍得成立法人机构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 事先申报外来投资 1.1
• 按规定办理注册等手续 1.2
• 接受货币兑换监察

1.1 事先申报外来投资

乍得与其他国家之间的金融交易必须申报或取得许可。

下列规定不涉及中非国家经济与货币共同体成员国居民的直接投资或贷款。

外来直接投资的事先申报制度

根据乍得法律下列人等或公司必须事先向财政部申报其在乍得的直接投资:

• 住址或公司地址在国外的自然人或法人
• 外方直接或间接控制了10%以上资金的乍得公司
• 外国公司在乍得开办的机构

外来直接投资包括下属情况:
• 购买,创建或扩建商店,分公司或其他企业
• 所有为一人或多人获得或增强对一个工业,农业,商业,财经或不动产公司的控制的行为,或扩展该人已控制公司的行为

投资方应在投资前向财政部申报。此外,此投资成效后30天内应向财政部提供有关投资的报告。

对外贷款许可制度

下列在国外实行的贷款要申报或获取财政部许可:

• 居住在乍得的自然人或总部设在乍得的(国有或私有)法人机构的国外贷款
• 总部在国外但在乍得有分公司或办事处的法人机构的国外贷款

1.2 注册及其他手续

在乍得领土创建公司或分支机构须服从下列手续:

• 事先申报外来直接投资
• 向登记,财政管理和印花税部门提交并登记经过大签,小签的公司章程,营业范围(报告等)
• 在商业登记上注册
• 在当地报纸发表开业通告
• 公司负责人应具备当地签证和居留证
• 开设银行账户
• 开设邮箱
• 获取营业许可(此许可5年一换)
• 在税务局领取缴税号
• 在营业税征收处登记
• 在国家社会福利局(CNPS)登记
• 在劳动局登记
• 如需要应获取外商卡

1.3 货币兑换监察

货币兑换主要规定如下 : 除了要求财政部事先许可的情况外,所有货币兑换,资金周转,乍得与国外各类结算或在乍得当地居留人与非当地居留人之间的结算必须通过中央银行,邮电部门或经认可的银行施行。因此,投资人,贷款人,进口商或出口商均应向这些经认可的中介咨询。

所有因货物或服务项目结算而接收外汇的自然人或法人都应根据中非国家经济与货币共同体有关货币兑换规定在收到汇款30天内在中央银行兑换。

但在某些条件下,并经财政部许可,非中非国家经济与货币共同体居住权机构可以在乍得开设使用外汇帐户。
某些经济机构及其外籍雇员可按国际协约和中非国家经济与货币共同体成员国货币兑换规定自由将当地货币兑换成外汇。


2. 如何选择法人机构

2.1 有限责任公司(SARL)

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

从1998年1月1日起,乍得的有限责任公司的体制是由商务法案协调组织有关商务公司与集团公司法统一章程决定的。

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有一个自然人或法人构成,也可以有几个自然人或法人构成。因此,个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法律允许的。

商务法案协调组织统一章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资本为1 000 000非郎,这一资本被分股,每股股值不得低于5 000非郎。

除了上述国际规定外,乍得还通过N°011/MCT/SE/DG/DCI/89法令规定了不同行业的公司的最低资本额。这一法令的条款与商务法案协调组织统一章程的条款并不冲突:

• A类行业(与工业和手工业相关的行业):N°001/MCT/SE/DG/DCI/89法令未确定此类行业的最低资本额。因此仍使用商务法案协调组织统一章程规定的最低资本额。
• B类行业: B1 类行业(进口): 最低资本为20 000 000非郎
B2 类行业(出口): 最低资本为10 000 000非郎
• C类行业(批发商): 最低资本为10 000 000非郎
• D类行业(半批发商): 最低资本为 5 000 000非郎
• E类行业(零售商): 最低资本为 1 000 000非郎
• F类行业(小零售商): 最低资本为 250 000非郎

F类行业的最低资本额因低于商务法案协调组织统一章程规定的1 000 000非郎最低资本限额而失效。因此,小零售商行业责任有限公司的最低资本额为1 000 000非郎。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时其资金就应当到位。

有限有限公司属于商务公司,无论其经营范围如何(从形式上讲是商务公司)。 除公司章程有相反规定外,公司股份不能随便转让给第三者。如果公司章程没有明确规定,股份的转让必须经过除去被转让股份后掌握至少公司3/4股份的所有股东投票过半票通过才能进行。

此外,章程允许股东之间,股东与其配偶,父母,子女之间互相转让股份。如果章程中没有类似条款,股份可以自由转让。

股东不是商人,他只以其投资金额对公司负责。

成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章程必须明确注明某些条款,例如:公司的形式,其经营范围,公司名称,总部地址,公司注册年限,资本额,股份分配方式,公司经营与集体决议的安排,使用与分配利润,解散与拍卖公司的方式。

有限责任公司的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的管理由一个或多个自然人负责,这些负责人可以不是合伙股东,也可以不是乍得居民。

公司负责人的人数不限。

公司负责人的指定可在公司章程中明确写明,也可单独出公告指明。如果负责人是由单独的公告指定的,他们的指定除非公司章程要求绝对多数票外,一般由代表过半资本的股东多数通过。负责人的指定或更换必须对外公布。

公司负责人的任期由章程自由规定,可为限期,也可为无限期。如章程中无特殊规定,公司负责人的任期为4年,任期满后可连任。

除公司章程有相反规定外,公司负责人在各种情况下都全权管理公司业务。第三者无权对公司负责人的权限提出异议。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

各合伙人的决定由股东大会裁决。但是公司章程可以明确除了每年一次的股东年会(必须每年举行一次,会上批准年帐和投资方向等)外,所有或某些决定可以用书信方式向各股东咨询。每个股东按其股份数量不同而有一定的票数。如果只有一个股东,他可以全权决定。

召集股东大会由公司负责人或在必要情况下由帐户审计决定。

召开股东大会的书面通知应在会前至少15天派人送到或通过挂号信方式寄到各股东处,各股东应在收到后签发收条。

股东多数投票通过的办法是由法律决定的:

• 第一次投票时,一般决定只要占有一半以上股份的一个或多个股东投票过半即可通过。
如果没有过半数,除了章程中有相反规定外,第二次投票时,只要过投票总数
一半即可通过,不论股份数量。
• 特别决定(涉及到修改公司章程)要投票双过半才能通过:股东人数要过半,占有3/4股份的股东过半。

这些投票过半的条件只能在章程中加强,不能减弱。

帐户审计

资金超过10 000 000FCFA或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的有限责任公司应指定一个帐户审计:

• 年营业额超过250 000 000 FCFA
• 固定雇员人数超过50人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没有帐户审计。但占有1/10以上股份的一个或多个股东可以要求指定一个帐户审计。

2.2 股份公司

特性

在乍得的股份公司(SA)从1998年1月1日起遵守商务公司和集团公司管理统一章程的条款。

这一统一章程的最大特点之一是允许创办个人股份公司。

股份公司的股东不是商人,他们的责任局限于他们所投的股金金额。

股份公司的最低资金为10 000 000FCFA。 资金被分股,每份股金不得低于10 000FCFA。

与有限责任公司同样,只有部分有关公司资金总额的乍得法律对股份公司有效。其中有关条款按不同行业规定最低资金金额可以超过商务公司和集团公司管理统一章程规定的最低资金金额。

实物投资必须在公司成立时到位。

资金投资可在公司成立时只到位总投资额的1/4。余额必须在公司注册后三年内到位。

无论其经营范围是什么,股份公司的性质是商务公司。

除章程中有相反规定外,股份可以自由转让和买卖。

成立公司

公司章程应当包含一些重要条款,例如:公司的形式,经营范围,名称,公司总部地址,公司经营期限,资金总额,股份配置,公司领导安排和集体决定,利润的分配与使用,解散和拍卖公司的方式等。

公司管理

股份公司有下列两种管理方式:
• 如果股东不超过3人,可以任命一个总管理人
• 由董事会管理,董事会要么由董事总经理领导,要么由董事长和总经理联合领导

总管理人

股东不超过3人的公司可以没有董事会,只任命一个总管理人全权负责公司行政管理。

如果是个人股份公司,指定一个总管理人是唯一的管理方法。

总管理人的任期由公司章程在公司续存时间内自由确定,但不能超过6年,如果是根据章程或由股东大会指定的情况下,任期不得超过2年。

总管理人受不能兼职的规定限制,不能:

• 同时担任三个总管理人的职位
• 不能在担任总管理人的同时又担任董事总经理或总经理的职务。

这一不能兼职的规定只限于总部设在商务法案协调组织有关商务公司和集体公司管理的统一章程成员国的股份公司的职位。

董事会:

董事会至少由三人,最多由12人组成(在公司合并的情况下可由24人组成)。

股东大会指定董事。选举董事的方法在公司章程中自由规定,可以在不同类股份(例如,有双重投票权的股份,有优先分红权的股份等)中分摊董事职位。

公司章程自由规定董事的任期,但其任期不得超过6年,在按章程指定和由股东大会指定的情况下任期不得超过2年。

董事会可以在其成员中任命:

• 一名自然人董事总经理主持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负责公司领导责任,代表公司与第三者接触。
• 一名董事长和一名总经理。董事长除了召集和主持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外没有特别的合法权利。他还要督促董事会监督总经理对公司的管理。总经理可在董事会成员中选择,也可在董事会外选择。他负责公司的领导并代表公司与第三者接触。

股东大会

股份公司应至少每年召开一次一般股东大会,审批当年公司管理和帐务,确定再投资方向或决定储备金的组成或分布。

为了能够进行有效的投票表决,一般股东大会的参加人数应超过具有公司资本1/4的股东人数。投票时票数过半即可通过。

只要经过特别股东大会决定才能修改公司章程。

特别股东大会只有在具有公司资本一半以上的股东参会的情况下才能投票表决。

特别股东大会只有在投票结果超过2/3的情况下才能作决定。

一般和特别股东大会的举行和表决只进行两次。

帐务审计

股份公司必须有一名帐务审计和一名候补审计。

股份公司在公开使用储备金的情况下必须有两名帐务审计和两名候补审计。

审计和候补审计在公司章程中指定或在立法股东大会上指定。在这种情况下,他们的任期是两个财政年度。

在公司经营期间,审计由一般股东大会指定,任期6个财政年度。

审计的任务是检查帐簿,银库,公司资金状况和公司的价值,检查公司是否有规律地按实记账。

审计每年应向股东大会提交一份审计报告和一份有关董事和公司之间可能达成的协议的特别报告。


2. 3 分公司

公司特性

分公司是属于某一公司或自然人并具有一定管理独立性的商业,工业或服务性行业的企业。

分公司没有其总公司或其拥有自然人以外的特别司法特性。

如果总公司不在商务法案协调组织成员国范围内,其子公司只能经营两年。两年期限过后,除商业部法令允许外此公司应转为受当地法律约束的公司。

成立公司

开办分公司应提供下列资料:

• 准备开办分公司的公司的章程
• 总公司允许在乍得开办分公司的决定及其合法代表的任命书

公司管理

分公司的管理由总公司指定的并具有一部分权力的代表负责。


3. 商人的性质
1984年4月12日N° 006/PR/84 有关商人性质的法令规定除某些条件外商人可在乍得自由经商。这些条件涉及:

• 与其职位冲突
• 尊重道德规范和公共卫生
• 尊重某些垄断
• 尊重某些职业专长



3.1 获取外商卡

1984年4月12日的N°006/PR/84 法令第六款规定外国人在乍得经商应遵守1967年6月9日的N°20/67法令和1967年10月4日N°31法令有关外商卡的条款。

1967年6月9日N°20/67法令第五款规定下列人员必须拥有外商卡:

• 对负债有长久性和个人性责任的合伙人
• 股份公司的总经理或其他有领导责任的人
• 责任有限公司的经营者
• 分公司或办事处的负责人

外商卡的有效期:1年,可更换。

1984年4月12日法令将在乍得经商的商人分为6类:

• A类:供应商
• B类:进出口批发商
• C类:批发商
• D类:半批发商
• E类:零售商
• F类:小零售商

特殊行业本应受特别条款约束,但目前还没有相关的特别条款。

外商卡的价格(1985年12月31日749和750/PR/MEC/86法令):

• 获取外商卡:100 000 非郎 + 10 000 非郎 的表格费 + 4 000 非郎的印花税
• 更换外商卡: 75 000 非郎 + 10 000 非郎的表格费 + 4 000 非郎的印花税

3.2 经商的行政许可

在乍得经商必须拥有经商的行政许可。

这一许可由贸易、工业和手工业部颁发。




颁发经商行政许可的条件

经过大约15天的调查后,贸易、工业和手工业部的有关部门按下列收费方法颁发经商行政许可:

• 3 000 非郎印花税
• 5 000 非郎表格费
• 根据公司性质和经营范围不同收取10 000 至500 000 非郎的许可颁发费

经商行政许可的有效期为5年,期满后可按上述收费方法更换(更换时许可颁发费减半)。

4. 会计法

2000年3月24日在雅温得通过的商务法案协调组织统一章程从2001年1月1日起生效。

这一章程分两步生效:

• 涉及公司的私人账从2001年1月1日起生效:生效日已开账户和帐户使用情况
• 涉及公司的综合账和组合账从2002年1月1日起生效:生效日已开账户和帐户使用情况

有关银行的会计法于2003年2月27由中非银行委员会(COBAC)通过。此会计法涉及所有中非国家经济与货币共同体成员国,并从2003年12月31日起生效。

4.1 商务法案协调组织会计法的涉及范围

受商务法案协调组织会计法管制的公司为:

• 受商务法案协调组织商务法管制的公司(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无限责任公司,分公司等)
• 国营企业,半国营企业和混合经济企业
• 合作社
• 生产用于出售或不出售的产品,从事盈利或非盈利经济活动的企业

但下列机构不受商务法案协调组织会计法的管制:

• 受公共会计规定管制的机构
• 受特别会计法管制的机构(银行,金融机构和保险公司等)

4.2 会计法的各项规定

商务法案协调组织会计法规定会计财政年度与公历年一致(从1月1日到12月31日)。

会计应有下列记录和资料:
• 日记账本
• 总账
• 资产负债表
• 清帐簿
• 会计制度和实施细则

所有这些资料,记录及其证明材料都应保存10年。

财政状况报告应在财政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完成。

财政状况报告应包括下列项目:

• 总帐
• 账户结算结果
• 财务报表(TAFIRE)
• 相关附件

财政状况报告可用下列三种方式起草:

• 正常方法,适用于所有不受其他两种方法限制的企业,其年财政状况报告包括上述资料,并附有补充统计资料
• 简单方法,适用于营业额在100 000 000 非郎以下的企业,其年财政状况报告包括简单总结,简单结算结果和简单附件
• 最低收入方法,适用于营业额不超过30 000 000 非郎的商务企业,营业额不超过20 000 000 非郎的手工业企业和营业额不超过10 000 000 非郎的服务性行业企业。 这一方法基于特别账务方式,但保存正常方法的会计类型。

4.3 会计总表

商务法案协调组织的会计方案允许根据需要开设和合并账,并分为9级,合成下列3组:

• 总账(1级至5级)
• 管理账(6级至8级)
• 分析性账(9级)

4.4 设立综合账和组合账

综合账

下属情况必须开设综合账:

• 总部或主要业务在商务法案协调组织成员国的公司,此公司全部或与他人合作控制一个或多个企业,或对一个或多个企业有很大影响。
• 受一个或多个总部及其主要业务在商务法案协调组织范围外的公司控制的子公司。
某些必须开设综合账的公司有例外, 此例外涉及营业额低于500 000 000 非郎,雇员人数低于100人的母公司。

根据子公司的受控方式不同,设立综合帐有三种方法:

• 在公司被全部控制的情况下帐目全部综合
• 在公司被多人合作控制的情况下帐目部分综合
• 在公司受他人影响大时(外协公司),只做同类帐

组合帐

组合帐适用于下列情况 :

• 在商务法案协调组织范围内组成一个经济组合体的公司,此经济组合体由商务法案协调组织范围外的策略决定中心管理,但组成此经济组合体的各公司没有上下级关系。
• 在商务法案协调组织成员国范围内的公司集团,集团各公司之间的关系取决于某些目标, 在商务法案协调组织部长会议要求下应设立组合帐。

处于主导位置的公司负责设立组合帐。但此公司也可委托同一公司集团的另一个公司设立和管理组合帐。

一般来讲,组合帐的使用方法和综合帐的使用方法类似。

4.5 处理特殊情况

商务法案协调组织对下列特殊情况有特别规定:

• 评估办法
• 贷款租赁行为
• 国有服务的转让
• 为第三者利益作的经济行为
• 共同作的经济行为
• 共同利益集团
• 帐目结算结束后发生的会计项目
• 国家补贴和援助等




在乍得投资的税务概括


1. 利润税

1.1 最低固定税

下列人员和公司应缴最低利润税:
• 缴公司税的公司
• 有工商利润收入并受实际制度约束的自然人

最低固定税的金额取决于当月全税营业额。最晚 每月15日前应缴上月的最低固定税。

不论公司性质和经营范围如何,最低固定税均为1.5%。

但最低固定税金额每年最高为1 000 000 非郎。

最低固定税金额在计算当年公司税或自然人所得税时应被刨除。

如果所得金额低于最低固定税,最低固定税仍由国库收缴。公司亏损情况下也应按同一方法缴最低固定税。

1.2 公司税

乍得是中非国家经济与货币共同体成员国,因此它采取与共同体一致的公司税征收办法。

缴纳公司税的公司

在乍得从事经济活动的公司都应缴纳公司税。

• 股份公司,合作社,财政上独立并从事盈利性经济活动的国有机构
• 选择了这一税收的个人公司

征税的国土范围

除国际征税协议特别规定外,公司税金额是在该公司在乍得从事的经济活动所得的利润基础上计算的。

如果外商在乍得的经济活动是一个完整的过程,该公司应按乍得税法缴税。

据我们所知,除了1966年12月13日中非国家经济与货币共同体成员国所签的协议外,乍得没有签署任何国际协议避免重复征税。

公司税计算基数

计算公司税所用的公司利润是该公司在计算公司税的实际范围内公司全部经济活动的结果基础上决定的,其中包括此期间的股份转让。

公司利润征税部分应除去应在乍得缴税的经济活动的各种直接费用。

应注意下列费用的特殊性:

• 长期贷款偿还利率(税法允许的唯一方法)应不高于税法规定的利率,以便除去每年的偿还贷款金额
• 公司总部的总务费用和外方技术顾问费用(包括公司应向总部上缴的收入转移)只在不超过利润的10%的情况下才能被除去。 被除去部分要被提取25%, 并缴增值税。被除去部分还要除公司税外,缴纳20% 的动产收入税。
• 在国外支付的外方雇员养老金投保金额 只在不超过外方雇员基本工资的15% 的情况下才能被除去
• 股东在其股份外所投入资金的利息只在中央银行准备金率加两点计算的范围内的情况下才能被除去。 此外,对股份公司或责任有限公司而言,担任公司领导职务的股东或合伙人投入的资金只有在不超过公司资本一半的情况下才能除去其资金利息。
• 亏损金额的延迟计算:如果本财政年度有亏损现象,亏损将在下一个财政年度计算在公司税计算基数里。如果未能在下一个财政年度计算,则再延迟计算,直至亏损年度后的第三年。
• 公司税及其他所有所得税性质的税,及所有类型的罚款,都不能在计算公司税的计算基数时除去。
• 不动股份在开发过程中的增值除了被再投入的情况下应算在本年度的应缴税部分利润里。

免税

税法规定对新创建企业有优惠的税收政策(税法第16 和第118款):

• 新创建企业开业后五年内免交利润税
• 如果此企业地处经济不集中地区,企业开业后十年内免交利润税

能够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公司是符合下列条件的工业,矿业,农业,林业和房地产企业:

• 企业应在1967年12月31日后创建或扩展
• 该企业应对乍得经济发展有特别重要性
• 新创建企业或扩展企业不应从事与已存在企业经济活动竞争的业务
• 该企业应按商务法案协调组织有关会计法规定合法作帐

新企业应在开业或开办新业务前向财政部申请开业。

在财政部作出意见后,国家总统决定给与该企业免税优惠。

获得总统批准享受免税政策后,如果新企业或企业新业务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总统批准文件条件,该企业应对其开业起所获利润缴税。

征税时间

征税时间为乍得财政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税率

公司税的税率是40%。

每年税收申报和缴税

各企业应在每年12月31日财政年度结束后三个月内,即3月31日前作统计与税收申报(DSF)。统计与税收申报应附有营业结果申报。统计与税收申报可在税务局批准后延迟15天提交。

纳税人应在财政年度结束后4月30日前尽快缴纳公司税。

公司税额不包括每月的缴税金额(最低固定税和4%批发,半批发买卖经营税)和季度缴税金额(季度预备金)。

1.3 动产收入税

各公司在乍得分发的收入应为动产收入税的征收对象。

下列分发的收入属于动产收入类:

• 缴纳公司税的法人
• 分发给两合公司股东的收入
• 税法第117和118款涉及的法人(合作社,农业工会,免交公司税的新创建企业等)分发的收入

分发的收入的定义是:

• 所有没有重新被转为预备金或纳入资金的利润或产值
• 所有发放给合伙人,股东和股份持有人的不出自利润的金额

动产收入税在财政年度结束和新财政年度开始间的资金差额基础上计算。

动产收入税的税率,缴纳期限及缴纳办法

股份产值,社会福利及类似收入的动产收入税率为20%。

应由动产收入受益人缴纳的动产收入税由发放该收入的企业直接扣除并上缴国库:

• 每年股东分红大会后三个月内上缴
• 除分红外的其他收入兑现的下一个月的前十五天内上缴

2. 与雇员相关的税

2.1 雇员固定税

雇员固定税的计算基数是发给固定雇员的工资,津贴,分红,各种补贴,补助,奖金等。

雇员固定税率为7.5%。 该税应在发放应缴税收入的下个月15日前缴纳。

2.2 进修税
进修税应与雇员固定税一样每月按固定雇员和临时雇员的所有收入,包括其奖金,的1.2% 缴纳。

2.3 雇主承担费用

除了工资外,雇主还承担如带薪假期,实物优惠,补贴和下列其他费用:

• 家庭津贴:此津贴投保费为工资的6%,但工资封顶为每人每月130 000FCFA(即7 800FCFA)。此费用全部由雇主承担。
• 工伤津贴:此津贴投保费为工资的2.5%, 工资封顶为每人每月130 000FCFA(即3 250FCFA)。此费用全部由雇主承担。
• 残废津贴:此津贴投保费为工资的6%,雇主承担4%, 雇员承担2%。 工资仍封顶为每人每月130 000FCFA(雇主承担部分为5 200FCFA )。
• 国家就业促进所(ONAPE)服务费:1996年4月15日N°190/PR/MFPT/96法令规定雇主应向国家就业促进所缴纳服务费,尤其是由该机构颁发的就业许可的费用。此服务费金额如下:
- 中非国家经济与货币共同体成员国公民: 100 000FCFA
- 非中非国家经济与货币共同体成员国的非洲国家公民: 150 000FCFA
- 其他国家公民: 250 000FCFA

国家就业促进所的具体作用在本指南的第三章中有详细介绍。

3. 增值税(TVA)

增值税在2000年1月1日取代了营业额税(TCA)。

增值税纳税范围

所有自然人和法人在乍得长期或暂时以独立方式为转卖而购买或从事商业,工业或手工业的行为都应缴纳增值税。

经济活动中购买的行为都在应缴增值税范围内。

免交增值税

法律规定下列某些经济行为可免交增值税:

• 农民,牧民或渔民将其产品不经过加工直接出售给消费者
• 除广告收入外进口和出售报刊
• 非盈利性机构进行的涉及社区,卫生,教育,体育,慈善或宗教的服务或行为,该机构为义务管理,其行为直接涉及其成员的精神或物质利益
• 租赁未整治土地和空房
• 除居住和餐饮费用外的医疗或半医疗行业的行为
• 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并按规定收费的教育机构
• 为飞往国外的飞机提供的服务(加油等)
• 国家,地方和国有机构进行的非工商性的出售,转让或服务
• N° 003/PR/99 法令第5款规定免收营业额税的基本生活用品,这些用品也在中非国家经济与货币共同体的基本生活用品清单内
• 财政部规定的只用于勘探石油和矿藏的设备和用品
• 国外贷款的利息
• 非职业人员在金融机构或贷款机构的存款利息
• 医疗机构作的检查,诊断,护理,住院,化验和提供假肢的费用

增值税的国土性

在乍得进行的经济行为应缴增值税。

在乍得进行的经济行为是:

• 如果是出售商品,被出售商品应在乍得到货
• 如果是服务项目,该服务项目应在乍得进行或服务公司设在乍得
• 如果是国际运输,只要运输商是在乍得注册的企业,不论运输的起点与终点

增值税的计算

有关出售,交换商品和服务项目,增值税的计算基数包括全部该经济行为所得金额和优惠。

应缴增值税的法人受下列规定限制:

• 简单收税规定(年营业额在20 000 000FCFA与60 000 000FCFA间的服务性公司或年营业额在30 000 000FCFA与100 000 000FCFA间的贸易公司)
• 按实收税规定(年营业额超过60 000 000FCFA的服务性公司或年营业额超过100 000 000FCFA的贸易公司)

简单收税规定与按实收税规定的区别在于其会计做帐方法和税收申报方法被简化。增值税的缴纳方法不变,都是按月缴纳。

自然人在未达到简单收税规定的底限时应缴解脱综合税(相当于固定税), 自然人不能开增值税发票,也无权减去上游已缴的增值税。未达简单收税规定底限的法人则按简单收税规定缴税。

增值税率

增值税统一税率为18%。

出口与国际运输的假设增值税税率为0%。

减税条件

除特别情况外,已在上游缴过增值税的经济行为可将已缴税除去。

每月应除去的增值税在同一时期应缴增值税中除去。

在出现负值的情况下即出现税收余额。此余额应在出现后12个月内使用。否则余额作废。

可减增值税涉及下列项目:

• 与企业开发相关和必要的材料和产品
• 生产过程中确实有的服务项目
• 购买进口商和批发商转卖的产品
• 购买与企业开发相关和必要的产品
• 出口商品

如果公司的经济活动同时有应缴和免交增值税的情况,可减增值税应按比例计算。也可采取增值税分段方法计算。

特别商品税

对某些特别商品要征收特别商品税。特别商品涉及酒类产品,发酵饮料,烟草产品,化妆品和首饰及贵重金属。

一般来讲,与征税对象,征税经济行为,增值税的计算与纳税方法有关的规定对特别商品税同样有效。

4. 其他税收

4.1 与某一职业有关的税

营业税

所有在乍得从事商业,工业或某一非免税行业的乍得自然人或法人,或外国人 都应每年缴纳营业税。

营业税税额按各公司的经营范围,企业开发各项因素(雇员人数,能力等)计算。

售酒许可税

批发或零售酒类产品的人每年都要缴纳售酒许可税。

4.2 登记税

工业或商业企业在经营期间应缴的主要登记税如下:

与公司有关的行为

* 成立公司,延长公司经营期限,增加资本: 3%

* 公司合并: - 新加股份不超过原有股份: 3%
- 新加股份超过原有股份并不偿还: 5%
* 通过添加储备金,利润或预备金的方式增加资本: 5%
* 转让股份,债券等: 3%
* 合伙人之间分摊: 1%


房产买卖

* 出售与交换房产: - 无建筑地产 10%
- 有建筑地产 15%
* 定期租约: 3%
* 口头租赁: 8.33%
* 终身租约或无限期租约: 10%
* 出让租约费或承诺费: 10%

家具买卖

* 家具出售: 6%
* 定期租约: 3%
* 无限期租约: 6%

其他经济行为

* 出让铺面: 10%
* 出让债权: 1%
* 合同: 2%
* 刑事裁决: 3%

4.3 保险税

保险税在投保费用及其附加费用基础上按下列方法计算:

* 人身保险: 1%
* 运输保险: 8%
* 汽车保险: 20%
* 火险: 30%
* 其他风险保险: 20%

某些保险合同免缴保险税。

5.由雇员承担的税

除国际税收协议特别规定外,在乍得工作的雇员,包括临时工在内,都应对其工作收入缴税。此税为自然人个人收入所得税(IRPP/TS)。

个人收入所得税的计算基数

计算个人收入所得税的基数是除去社会保险投保金后的工资,奖金,补助,补贴等各项收入的总额。

个人收入所得税的申报办法

个人收入所得税由雇主每月直接扣除并在支付工资后一月的15日之前交给国库。

此外,所有雇主都应在每年1月31日前向税务局提交上一年 所付工资的综合表。

每个雇员都应在每年2月28日前申报其上一年的全部收入。

个人收入所得税的每月计算方法

该税由雇主按雇员工资级别不同直接扣除。工资级别分类如下:

* 月工资低于150 000 FCFA: 扣除10.5%

* 月工资在150 000 FCFA 与300 000 FCFA之间: 按税务部门规定的标准扣除

* 月工资超过300 000 FCFA: 按税务部门规定的附件标准扣除

雇员收入按其家庭成员人数和家庭负担状况被分为几份。

雇员纳税部分收入最多被分为5份。分份方法如下:

* 未婚,离异或丧偶无需抚养子女: 1 份
* 已婚但无需抚养子女: 2 份
* 未婚或离异并有一个需抚养子女: 2 份
* 已婚或丧偶并有一个需抚养子女: 2.5 份
* 未婚或离异并有两个需抚养子女: 2.5 份
* 已婚或丧偶并有两个需抚养子女: 3 份
* 未婚或离异并有三个需抚养子女: 3 份
* 已婚或丧偶并有三个需抚养子女: 3.5 份
* 未婚或离异并有四个需抚养子女: 3.5 份

每加一个需抚养子女就要加0.5 份,但全家的总份数不超过5份。

个人收入所得税的每年计算方法

除去税法规定的各种税后,每份家庭成员的收入按税法第102款规定计算税额:


年收入不超过300 000 FCFA的部分的税率 20%
年收入在300 000 FCFA与800 000 FCFA间的部分的税率 25%
年收入在800 000FCFA与1 000 000FCFA间的部分的税率 30%
年收入在1 000 000FCFA与1 500 000FCFA间的部分的税率 40%
年收入在1 500 000FCFA与2 000 000FCFA间的部分的税率 45%
年收入在2 000 000FCFA与3 000 000FCFA间的部分的税率 50%
年收入在3 000 000FCFA与6 000 000FCFA间的部分的税率 55%
年收入在6 000 000FCFA以上的部分的税率 60%



在乍得投资的劳工管理概括


1. 雇佣外籍人员

N°191/PR/MFPT/96 法令规定为鼓励雇佣当地人员,雇佣外籍人员要受某些条件的限制。

数量限制

乍得企业雇佣的外籍雇员人数不得超过企业雇员总人数的2%(即每49名乍得雇员有一名外籍雇员)。

经国家就业促进所研究允许后可有例外。只有企业业务在遵守上述规定情况下无法正常进行时才能允许例外。国家就业促进所研究决定应雇佣外籍雇员人数。

质量限制

无需特别要求的职业如力工,工人等只能雇佣有乍得国籍的人员。

因此,雇佣任何外籍人员都需要一个就业许可,对同一职位的许可的有效期(包括许可更新)不得超过两年。

2. 外籍雇员入境和居留条件

入境乍得需要:

* 有效护照和签证

* 有效疫苗接种证书

在乍得境内逗留需要一个居留签证。即居留证,其有效期与外籍雇员允许就业期限一致。

居留证由国家安全部门颁发,获取居留证要按国籍不同缴纳200 000FCFA至500 000FCFA的税。
3. 雇工合同

雇佣

任何寻职和招聘都要通过国家就业促进所,它是根据N°038/PR/96 法令第67 款劳工法规定唯一 可批准就业的机构。

雇主还应向下列机构申报其雇员:

* 国家社会福利局(CNPS),将其注册
* 劳动局

雇工合同要求雇员尽力为企业服务,雇主给同样工作,同样技能和同等效益的雇员发放同样的工资。

雇工合同分为无限期合同和定期合同两种。定期合同包括续签在内不得超过两年。外籍雇员只能签署定期合同。


中断雇工合同

雇工合同可因下列理由中断:

* 个人原因: - 雇员犯错误
- 雇员失去了雇主的信任等
* 经济原因: - 企业压缩雇佣人员数量
- 取消某些岗位
- 公司倒闭
* 不可抗力原因(自然灾害,战争等)
* 雇员辞职或去世

如果是定期合同,除非雇员犯严重错误情况下,雇主不得在合同期满前中断合同。

4. 集体协议

1996年12月11日通过的劳工法使在此之前施行的1967年9月14日通过的综合集体协议失效。此协议即被取消。2002年12月12日又通过了一个新的综合集体协议,其有效期无限。

新的综合集体协议应在其附件中明确不同行业的雇主与其雇员间的关系。

5. 公休日





公历新年 每年一月一日
宰羊节 每年有变化
复活节星期一 每年有变化
国际劳动节 每年五月一日
穆罕默德生日 每年有变化
独立日 每年八月十一日
万圣节 每年十一月一日
共和国成立日 每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自由民主日 每年十二月一日
斋月结束节 每年有变化
圣诞节 每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6. 最低工资

乍得政府在与雇主和工会协商后确定了各职业最低保障工资(SMIG)和农业最低保障工资(SMAG)。

1995年4月7日N°313bis 法令规定各职业最低保障工资和农业最低保障工资为:


雇员分类 各职业最低保障工资(173.1/3小时/月) FCFA 农业最低保障工资(200小时/月) FCFA
第一类/第一级 21 666 25 480 22 400 25 720
第二类/第一级 24 960 28 773 25 600 29 000
第三类/第一级 30 159 34 146 31 000 34 400
第四类/第一级 35 706 39 693 36 400 39 800
第五类/第一级 38 999 42 466 40 000 44 000
第六类/第一级 61 879 66 039 62 800 66 200
第七类/第一级 64 999 68 292 66 000 68 800
第八类/第一级 72 799 75 052 71 000 72 800
第九类/第一级 158 424 159 637 158 800 159 600




海关税制


1. 中非国家经济与货币共同体的海关税制

作为中非国家经济与货币共同体的成员国,乍得有关进出口的条件与该共同体的条件一致。这些进出口条件在1998年1月1日开始实施1994年1月1日通过的地区改革计划(PRR)后又有深刻变化。

我们仅在此介绍2000年七月1日起实施的海关税制。

此税制将海关税分为以下几类:
* 对外共同关税(TEC)1994年6月开始在中非国家经济与货币共同体六个成员国正式生效,并从2000年7月1日起只包括海关税

* 特殊商品税

* 增值税

* 4% 的批发和半批发买卖经营税

* 共同体一体化税(TCI)

* 统计税

* 共同体协调贡献税(TCCI)

* 商务法案协调组织税

中非国家经济与货币共同体的六个国家组成了一个统一的海关结构。

对于来自第三国的商品(非中非国家经济与货币共同体国家生产的商品),有关进口的税在到货国家和货物进入其边境后征收。例如,从喀麦隆过境运往乍得的货物应在乍得缴纳进口税。

对于从中非国家经济与货币共同体其他国家进口到乍得的商品免缴对外共同关税,共同体一体化税,共同体协调贡献税和商务法案协调组织税。

1.1 对外共同关税(TEC)

为计算海关税,所有商品都被分为四类,每类商品纳税从5%至30%。

下表列明N°5/94-UDEAC-556-CD-56决议更改后的海关税税率:


商品类型 商品名称 海关税税率
一类 基本生活用品 5%
二类 原材料和设备 10%
三类 中间产品和其它 20%
四类 一般消费品 30%


海关税计算基数被称为海关估价。这一估价包括商品价值(即实际商品价格)和将该商品运到乍得的费用(运输,报销,手续费等)。

确定商品价值有一个主要方法和五个补充方法:

主要方法

商品的海关估价即购买发票上标明的商品的买价。

补充方法

商品的海关估价可按下列方法确定:

* 参考同类商品的价格
* 参考类似商品的价格
* 参考同类或类似商品的价格,并除去利润,海关税,运输费和保险费
* 参考计算过的价值,这一价值在商品估价的基础上加入出售商品所需的总务费和利 润
* 用合理方法确定。这一概念未经明确。为避免单方决定,1998年1月21日通过的附件取消了1998年1月19日N°1/94-UDEAC-6036CD-56 决议中某些定义模糊的条款。

1.2 特别商品税

特别商品税是一种消费税,它针对某些中非国家经济与货币共同体委员会明确的特别商品只在进口商品时一次征税。

这些商品在1994年1月24日94/002令附件3中有说明,大致包括:

* 大众消费品:香烟,饮料(水,啤酒和葡萄酒)及化妆品
* 奢侈品:首饰,宝石,鱼子酱等

特别商品税的计算基数在2002年2月20日N°028/DDI/SRL/2002 通知中表明:

* 对于非中非国家经济与货币共同体产品,计算基数为产品到港价加上海关税
* 对于中非国家经济与货币共同体进入到乍得并在当地消费,有流通证书的产品,计算基数是产品出厂价,即厂商售价。

1.3 增值税

所有商品都在进口时缴纳18%的增值税。

进口增值税的计算基数是商品的海关估价加上海关税和特别商品税(对于某些特别商品)。

有关增值税请参阅本指南第三章。

1.4 4%批发与半批发买卖经营税

次税的计算基数是商品的海关估价,税率是4%。

多人股份公司在按期缴税的情况下可以申请暂停缴纳此税(这一申请每三个月更换一次)。

1.5 共同体一体化税(TCI)

共同体一体化税的税额是商品海关估价的1%,征税对象是用于中非国家经济与货币共同体范围内消费的非共同体成员国产品。

1.6 统计税

统计税是针对进口商品的海关估价征收的税,其税率是2%,每次申报的最低收税额为1000 FCFA。

1.7 共同体协调贡献税

共同体协调贡献税是针对在中非国家经济与货币共同体范围内消费的非共同体成员国产品征收的税,其税率是商品海关估价的0.4%。

1.8 商务法案协调组织税

该税征税对象是进口的非商务法案协调组织成员国产品,其税率是商品海关估价的0.05%。


2. 投资法的优惠税制

中非国家经济与货币共同体的税务和海关改革使得某些投资商原本享受的优惠政策失效。

1996年财政法第四款取消了违背中非国家经济与货币共同体税务和海关地区改革方案的N°25/PR/87令。

改革后,投资法仍生效的唯一优惠政策是协商签署与上述改革相符的协议。因此,投资法的四种(A,B,C,D)优惠政策自动失效。

投资法的共同条款和税法的条款依然有效。

投资法正在改革中。但在新的投资法被通过前,目前实施的N° 25/PR/87 令颁布的投资法除与中非国家经济与货币共同体税务和海关地区改革计划有冲突的条款外仍有效。

新的投资法案名为投资法。该法作为鼓励在乍得投资的措施的总则。它类似一个意向书,为投资者指明大的方向,并不作出具体的规定。新投资法的主要目的是促进下列经济活动的创建与发展:

* 开发当地原材料
* 鼓励出口
* 发展用于国内市场的产品和服务
* 创设持久性职业和培训本国劳动力
* 进行相应的技术交流
* 鼓励与国家下放政策相符的在工业化落后地区的投资
* 改建和扩建现有企业
* 充分利用国家储蓄和外来资本

新投资法适用于下列行业的投资:

* 包含产品加工和包装过程的工业项目
* 准备或加工农业,牧业,渔业产品的行业
* 开采,提炼或加工矿产品及其运输的行业
* 矿产与石油勘探
* 生产能源和水
* 大众消费品的加工和组装
* 旅游和饭店行业
* 建筑和公共工程
* 工业设备保养
* 信息技术
* 特别行业

新投资法使企业有可能免缴公司税,职业用房租赁税,营业税,减免登记税,加快或延缓偿还贷款。

2.1 共同税制

除某些特殊条件外,私人投资可在乍得自由进行。这些特殊条件是要保障公共健康与卫生,保护社会福利或国家经济秩序。

此外,外资公司,外国企业在乍得的分公司以及外籍雇主和雇员与乍得本国的公司和人员受同等待遇:

* 外资公司和外国企业分公司可获得其正常运转所需的所有权利,如: 不动产权,工业权,行政许可,与乍得企业在同等条件下参加合同投标(除了合同额不超过60 000 000 非郎的合同招标,这类合同优先授予乍得中小型企业)

* 上述企业或其负责人在职业和经济代表机构中与乍得企业或乍得公民同样有其代表

* 外籍雇主和雇员在劳工和社会福利法方面与当地员工享有同样条件。他们可以参加工会活动和加入职业保护组织

外籍雇主和雇员不能以个人名义比当地员工缴纳更高的税。

上述原则有互换性。

税收优惠

从税收角度来讲,下列措施依然有效,因为它们与中非国家经济与货币共同体税务和海关地区改革计划不冲突。

自然人收入所得税,公司税,最低税:

* 涉及工业,农林牧业,矿业,林业,旅游业或饭店的新企业或企业新业务都可暂时免缴税。企业开业后五年内不缴利润税。

* 企业合并时的增值部分免税

* 企业经营期间再投入时转让不动资产引起的增值部分免税

* 不再投入资产转让引起的增值部分征税减半

* 种植业或养殖业只对其利润的80%征税

* 投资公司减公司税

自然人收入所得税:

计算自然人收入所得税的基数中不包括:

* 来自乍得互助农业贷款组织名义的农业贷款机构,农业协会和农业合作社的收入

* 来自合作社的收入,所谓的合作社也包含消费品加工合作社或信贷合作社,互助企业

* 乍得国库发行的五年以上的债券的利息

* 经财政与信息产业部允许发行的债券相关的金额和偿还利息

* 在储蓄机构的存款利息

* 国债利息

贡献税和其他税:

营业税和职业用房租赁税:

* 农民,牧民,渔民免缴

* 矿产企业和采石场免缴

* 新建工厂五年内免缴

有建筑和无建筑土地的土地税:

* 乡镇开发用房免税

* 新建,重建,扩建用地及其建筑和建筑周围一部分土地免税

* 采石场和矿山面积免税

* 新建,重建,扩建建筑五至十年内免税

* 新开发的大型牲畜牧区或新开荒播种的农田五至十年内免税

2.2 企业协议

所有被认可的乍得经济社会发展优先企业均可与政府签署企业协议,该协议要求企业做出某些承诺但同时企业也可获得某些优惠和保障。

下列企业可被列为优先企业:

* 包含产品加工或产品包装过程的工业企业

* 准备或加工农,牧,渔业产品的工业企业

* 开采,提炼或加工矿产品的工业企业及搬运其产品的企业

* 矿产和石油勘探企业

* 能源生产企业

* 大众消费品生产和组装企业

* 旅游和饭店开发企业

* 建筑和公共工程企业

* 工业设备保养企业

* 特别行业企业

企业协议中国家不能对企业因技术发展或经济变化或企业自身原因引起的损失负责。

企业协议中应明确指明:

* 企业经营范围和地点

* 企业投资计划的范围和期限及其目标

* 国家允许的优惠政策,其生效时间和生效期限

* 企业的承诺

* 对企业协议进行修改的条件

* 企业接受监控的方式和条件

* 企业未履行承诺时的惩罚条件

* 双方有争议时的裁决办法

企业协议的签署过程:

企业协议的草案由商业,工业和手工业部,企业, 与该企业相关的政府部门联合起草。

草案送认可技术委员会和投资委员会审阅。企业协议由部长会议法令批准。企业协议附件的通过也要使用同一程序。

3. 外资投资的招标工程项目或石油开发有关项目的税收制度

3.1 此税收制度的适用范围

2000年6月20日N°148/MF/SE/DG令有关特别税收制度只适用于下列某些合同项目:

* 所有由乍得政府,地方政府或国有部门授标,由国际机构赠款或贷款投资的供货,施工或服务项目

* 所有由国有企业和国家有大部分股份的企业授标,由国家或国有企业所得国际机构赠款或贷款投资的供货,施工或服务项目

* 所有由国外投资方赠款或贷款投资,由国家在与投资方协商后由国家制定的计划或项目授标的供货,施工或服务项目

* 所有与石油项目有关的供货,施工或服务项目

这一税收制度由国家财政预算的间接税收管理办法管理。

3.2 国家财政预算的间接税收管理

根据2000年6月20日法令规定,中标企业免缴间接税,该税由国家财政预算负责,直接向国库签发支票。由国家财政预算负责的间接税包括:

* 在中非国家经济与货币共同体海关区域限定内的进口行为

- 海关税

- 特别商品税

- 增值税

* 涉及乍得境内的经济活动:
- 增值税

所有直接税由中标企业承担。



































附件


乍得城市名称和地名:

Faya 法亚
Fada 法达
Zakouma 扎库玛
Sarh 萨尔
Ati 阿提
Abéché 阿贝歇
Mongo 蒙戈
Goz Beïda 戈兹-贝达
Am Timan 安提曼
Doba 多巴
Moundou 蒙杜
Melfi 美尔菲
Moïssala 莫伊莎拉
Pala 帕拉
Bongor 邦戈尔
Massaguet 玛萨盖特
Karal 卡拉勒

Chari 沙里河
Logone 洛贡河


乍得当地机构,企业名称:

Toumaï Air Tchad 杜迈航空公司
SOTEL Société des Télécommunications du Tchad 乍得电讯公司
SNER Société Nationale des Entretiens Routiers 国家道路维护公司
STEE Société Tchadienne de l’Electricité et de l’Eau 乍得水电公司
CBT Commercial Bank de Tchad 乍得商业银行
CST Compagnie Sucière du Tchad 乍得国家糖业公司
SGTB Société Générale Tchadienne des Banques 乍得兴业银行


Douala 杜阿拉 (喀麦隆的海港)







国际机构名称与其他名称:

AFD Agence Française du Développement 法国开发署
PNUD Programme des Nations Unies pour le Développement 联合国开发计划总署
FMI Fonds Monétaire International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FASR Facilité d’Ajustement Structural Renforcée 加强机构调整方案
CEMAC Communauté Economique et Monétaire de l’Afrique Centrale 中非国家经济与货 币共同体
BEAC Banque des Etats d’Afrique Centrale 中非国家银行
OHADA Organisation de l’Harmonisation du Droit des Affaires 商务法案协调组织
CBLT Commission du Bassin du Lac Tchad 乍得湖盆地发展联盟
CEN-SAD Communauté des Etats Sahélo-Sahariens 撒哈拉-萨赫勒地区共同体
BVMAC Bourse des Valeurs Mobilières de l’Afrique Centrale 中非动产股市
GIE Groupement d’Intérêt Economique 集团公司
SARL Société à Responsabilité Limitée 有限责任公司
COBAC Commission Bancaire de l’Afrique Centrale 中非银行委员会
TAFIRE Tableau Financier des Ressources et Emplois 收入与雇工财务表
DSF Déclaration Statistique et Fiscale 统计与税务申报
IRVM Impôt sur le Revenu des Valeurs Mobilières 动产收入税
IRPP/TS Impôt sur le Revenu des Personnes Physiques sur les Traitements et Salaires 自然人个人收入所得税
TCA Taxe sur le Chiffre d’Affaires 营业额税
ONAPE Office Nationale pour la Promotion de l’Emploi 国家就业促进所
PRR Programme Régional de Réformes 地区改革计划
TEC Tarif Extérieur Commun 对外统一价格
TCCI Taxe pour la Contribution Communautaire d’Intégration 共同体协调贡献税